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地點:梧州市
  • 隸屬: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建議。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負責協調推動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單位及相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根據市人民政府要求,起草有關民族宗教事務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處理民族宗教合法權益,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穩定工作。
四、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和宗教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建設。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意見,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六、協同市財政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參與其它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七、承辦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八、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推動少數民族文化、衛生、體育事業;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相關事宜;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負責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涉外事宜。
十一、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制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活動。
十二、對宗教團體和宗教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調動宗教界的積極性,為構建和諧桂林貢獻力量。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他們做好對宗教職業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廉政建設和績效考評工作等工作;負責管理民族工作經費、財務、國資、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及領導批辦件的轉達、催辦落實;承辦協調市民族工作領導小組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負責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涉及民族事務的宣傳教育工作;牽頭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和單位入口網站的建設、內容保障工作。
    (二)業務科
    負責黨的少數民族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民族糾紛,維護民族領域穩定;指導有關少數民族的重大慶典活動;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研究制定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扶貧工作;負責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分配、使用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全市宗教事務管理工作,開展宗教領域調查研究並提出措施建議;負責管理梧州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方面的工作,對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以及民間信仰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負責宗教場所設立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採集、報送工作;擬訂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督促檢查。

現任領導

主任:黃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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