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林業局

梧州市林業局擔負著梧州市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2019年8月,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表彰為“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林業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梧州市
  • 國家:中國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依法管理、指導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組織、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
(四)管理、指導、檢查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自治區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
(八)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督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指導全市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九)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森林公園、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山區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指導全市花卉產業發展;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監督實施林業產業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管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滅火工作;擬訂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檢查、督促、協調全市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森林防火法規、政策;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協調、組織、指揮撲救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組織調查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事故並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組織、指導全市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市際邊界森林防火聯防;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產業科
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和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林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許可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花卉產業、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林產品認證工作;監管全市林業行業、局直屬林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 指導全市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林業財務會計工作;監管市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基金和林業行政事業收費工作;負責林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的區劃、調整;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監測和效益評價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
林政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擬定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審核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市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指導全市鄉鎮林業站和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調處山林糾紛的政策、法律法規;監督執行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有關法規、政策、制度;指導、監督全市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協調和處理縣(城區)際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負責林業政策調查研究;承辦有關林業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的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及法律諮詢相關工作;組織有關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
指導陸生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及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收容救護、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全市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進出口審核、報批有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按照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等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組織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見;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並監督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林權交易、流轉、保護工作;指導林業投融資改革;指導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林業推進新農村建設;承擔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局行政審批的日常工作。
營林科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和營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退耕還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林木種苗基地、鄉村集體林場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林業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技術創新、推廣和科技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木材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訪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工作;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生態文明、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8月,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表彰為“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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