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應急管理局是梧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參與起草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特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管理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協調全市消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消防監督、 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和分配國家、自治區下撥及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 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駐梧中直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按照上級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和震害防禦行政工作職責,建立 健全地震管理工作體系。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少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參與起草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特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管理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協調全市消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消防監督、 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和分配國家、自治區下撥及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 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駐梧中直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按照上級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和震害防禦行政工作職責,建立 健全地震管理工作體系。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少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績效、財務、信息、 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調研督查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 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 息,承擔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的應急調度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救援工作。
預案管理和綜合減災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 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 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自然災害救援科。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和震害防禦行政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地震管理工作體系。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 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 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 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安全評價工作。
執法和調查評估統計科。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 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綜合協調科。指導協調交通、建築、電力、水利、郵政、電信、農林、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 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政策法規科。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參與起草與應急管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人事教育科。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監督指導高危行業“三項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等相關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擔。
梧州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 息,承擔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的應急調度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救援工作。
預案管理和綜合減災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 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 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自然災害救援科。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和震害防禦行政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地震管理工作體系。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 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 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 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安全評價工作。
執法和調查評估統計科。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 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綜合協調科。指導協調交通、建築、電力、水利、郵政、電信、農林、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 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政策法規科。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參與起草與應急管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人事教育科。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監督指導高危行業“三項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等相關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擔。
梧州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覃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