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聯席會議議事內容,聯席會議工作程式,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一)工商部門負責指導轄區內微型企業註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微型企業發展進行監管。
(二)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市本級微型企業資本金補助的專項資金,指導下級財政部門落實微型企業資本金補助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財政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監管。
(三)人社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微型企業創業培訓。
(四)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中、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微型企業人員創業培訓。
(五)人民銀行梧州市中支承擔對微型企業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會同所在地人社、財政等部門,協商解決微型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六)稅務部門負責稅費的徵收和優惠政策的執行。
(七)金融辦加大協調工作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微型企業的融資支持。
(八)環保部門負責指導微型企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微型企業發展循環經濟。
(九)工信部門負責節能工作。
(十)科技部門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梧州市科技微型企業青年創業園等科技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和發展,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微型企業。
(十一)質監部門負責對微型企業質量意識的引導,加強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及產品質量的監管服務,規範生產,提升品牌效應。
(十二)林業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種植業微型企業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協調微型企業處理好涉林事務。
(十三)發改、民政、農業、商務、文新廣電、國資、水庫移民、殘聯等部門和單位結合本部門職責做好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聯席會議議事內容
(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的組織實施及執行聯席會議決定的情況。
(二)加強成員單位的溝通、協作和交流,提高各有關部門微型企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率,建立統計數據共享平台。
(三)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研究解決我市發展微型企業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和困難,並將相關情況上報市政府。
(四)交流各部門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情況和經驗,協調解決部門在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五)其他需要提交聯席會議協商的事項。
聯席會議工作程式
(一)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或市領導指示不定期召開,出席會議的人員範圍根據議事內容和實際情況確定。
(二)成員單位需聯席會議商討的議題,相關資料應在聯席會議召開前報辦公室,統一提交聯席會議商討。
(三)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以會議紀要形式報請市政府審核後印發各成員單位,並按部門職責,抓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