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岑溪生態環境局

梧州市岑溪生態環境局是梧州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為正科級,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加掛梧州市岑溪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牌子,實行“局隊合一”管理體制,以市生態環境局名義開展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岑溪生態環境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梧州市岑溪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轄區許可權內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岑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岑溪市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岑溪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岑溪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岑溪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岑溪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岑溪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岑溪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岑溪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岑溪市和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岑溪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各類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梧州市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岑溪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梧州市生態環境局和岑溪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岑溪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的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測管理。負責岑溪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梧州市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開展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和岑溪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梧州市岑溪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共設6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綜合股、大氣環境股、水土生態環境股、固廢和輻射應急管理股、環評管理股。

人員編制

梧州市岑溪生態環境局人員編制總數65名,其中:行政編制11名,參公事業編制53名,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名。其中,在職在編人員44人,包括:行政在職在編人員10人、參公事業在職在編人員34人。其他聘用人員12人、離退休人員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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