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設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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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5〕2號)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梧州市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梧政辦發〔2015〕78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設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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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由市法制辦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主任由李彤華同志(市政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由陳堅同志(市政府副秘書長)、黃梅同志(市法制辦副主任)擔任;黃梅同志具體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專職法律顧問
(一)確定李彤華、陳堅、黃梅、李龍、莫鵬、肖則理、楊超賢、蘇欣、鄧樂堅、覃厚昌、張程、廉嘉嘉、吳冬平、張振宇等14位同志為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因退休或不再從事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工作的,不再擔任政府法律顧問。
(二)聘請陶斌智、藍梅麗、樓恩滿、劉翠萍、劉熾先、彭新權等7位同志為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聘期為3年,從2015年6月起至2018年6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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