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梧州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單位。
一、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頒布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二、擬訂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工程(主要是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凡縣道、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級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級公路和二級及以上公路、獨立大中橋(隧)或投資超過600萬元的項目,為重要農村公路項目;此外的農村公路項目為一般農村公路項目,由各縣市區交通局負責)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准的港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實施細則,經市交通局批准後實施、監督檢查。
三、對全市重要農村公路建設和本級許可權管轄範圍的港口建設工程各從業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全市從事重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和本級許可權管轄範圍的港口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許可和準入。
四、監督檢查全市重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和本級許可權管轄範圍港口建設項目從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檢查、制止和糾正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違法或不當的建設行為。
五、監督檢查從業單位的工程程式、試驗檢測工作情況;負責監督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合法性情況;
六、受理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和本級許可權範圍的港口建設項目質量問題、安全生產隱患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仲裁質量爭端。監督檢查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七、組織對全市重點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和本級許可權範圍的港口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生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前的質量鑑定。
八、指導各縣(市、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小組開展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九、組織交通工程質量檢查,掌握交通工程質量動態,預防質量事故苗頭髮生,協助自治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做好發布工程質量動態工作。
十、協助自治區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搞好質監人員、監理人員和檢測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其他公路、水運建設項目經自治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授權時,也可進行監督。
十二、承辦市交通局和自治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