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記,明 清 官印的一種,亦稱鈐記,為長方形,未入流者用之,入流者則用方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條記
- 注音:ㄊㄧㄠˊ ㄐㄧˋ
- 拼音:tiáo jì
- 出處:《通典·樂二》
詞語信息,詞語解釋,
詞語信息
條記
詞語解釋
(1).逐條記載。《通典·樂二》:“今古雜曲,隨調舉之將五百曲,恐諸曲名後致亡失,今輒條記存之於樂府。”
(2). 清 縣丞、主簿、驛丞、州縣儒學及各省駐防旗營佐領、屯莊、守邊門官等均用條記。銅質直紐,文體及大小各有定製,由禮部鑄印局鑄發。參閱《清會典·禮部·鑄印局》、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印關防條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