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流僧尼敕

《條流僧尼敕》是唐代李昂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條流僧尼敕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昂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條流僧尼敕
朕齋居法宮,詳念致理,思欲建皇極,端化源,大蘇生靈,漸復古道。矧伊耗蠹,必在澄清,而釋氏宗來自西國,殷周已前,何嘗有此,唐虞之際,寧匪盛時。逮至漢明因夢以言徵,傅毅猝詞而臆對,遠承象教,從此流行,蕩然相傳,垂七百祀。黎庶信苦空之說,衣冠敬方便之門,異同之論雖多,俗尚之訛未革,遂使風驅成俗,雲構滿途,丁壯苟避於征徭,孤窮實困於誘奪。永言斯弊,宜峻科條,自今已後,京兆府委功德使,外州府委所在長吏,嚴加捉搦。不得度人為僧尼,累有明敕,切在提舉。為我元元,務在長育,擅有髡削,亦宜禁斷。比來京城及諸州府三長齋月置講集眾兼戒懺及七月十五日解夏後巡門家提剝割生人妄稱度脫者,並宜禁斷。且僧尼本律,科戒甚嚴,苟有違犯,便勒還俗。若有自願還俗者,官司不須立制。如聞兩街功德使近有條約,不許僧尼午後行游。雖曰緇徒,地非赤子,有妨自遂,亦軫予懷。從今已後,午後任行。其僧尼在城委功德使,其諸州府委本任長吏試經,僧尼並須讀得五百紙,文字通流,免有舛誤,兼數內念得三百紙,則為及格。京城敕下後,諸州府敕到後,許三個月溫習,然後試練,如不及格,便勒還俗。其有年過五十以上,筋力既衰,及年齒未至,夙嬰痼疾,並喑聾跛躄不能自存者,並不在試經限。若有戒律清高,修持堅苦,風塵不雜,徒眾共知者,亦不在試經限。天下更不得創造寺院。普通蘭若等,如因破壞,即任修葺。
於戲!理國之本,在正風俗。故王化首婚姻之道,所以序人倫;霸圖著胎養之令,所以務生聚。況一夫不耕,人受其飢,一女不織,人受其寒,安有廢中夏之人,習外夷無生之法?略期疏滌,用潔源流,俾爾齊甿,去末歸本,庶富之漸,其在斯乎。凡厥司存,勉率吾教,各勤檢馭,稱朕意焉。

作者簡介

李昂(809—840)唐朝皇帝,唐穆宗第二子。敬宗寶曆二年(826年),為宦官王守澄等擁立。827—840年在位。在位期間,朝臣朋黨傾軋,官員調動頻繁,政權乃至皂帝廢立生殺,均操宦官之手。後起用李訓,鄭注,意欲剷除宦官。大和九年(835年),李訓引誘宦官參觀所謂“甘露”,企圖一舉將其消滅,但事情敗露,宦官大肆誅殺朝官,史稱“甘露之變”,事後,為宦官所鉗制,慨嘆自己受制於家奴,不如周赧王、漢獻帝。開成五年(840年)抑鬱病死,廟號“文宗”。
李昂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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