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制番夷宜詔

《條制番夷宜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條制番夷宜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條制番夷宜詔
制國立軍,以為武備,安人和眾,諒在師貞,必將簡其車徒,務其蒐獮。不教人戰,何以訓兵?今寰宇雖寧,燧燔時警,故設備邊之政,更深用武之略。其劍南磧西關內隴右河東,北通燕薊,既接邊隅,是防夷狄,據山川險要,量寇賊多少,分置軍旅,足成修備。有事赴敵,可以拉朽摧枯,無事養人,可以拔距投石。而將吏非謹,甲兵不修,加之侵暴,仍且役使。雖則屢提綱領,然猶故忽科條,豈法有未明,將官無所畏,永言此弊,增嘆於懷。又諸道軍城,例管夷落,舊戶久應淳熟,新降更佇綏懷。如聞頗失於宜,蕃情不得其所。若非共行割剝,何乃相繼離散。既往者理宜招討,見在者須加安全。熟戶既是王人,章程須依國法。比來表奏,多附漢官,或泄其事宜,不為聞達,或換其文狀,乖違本情。自今已後,蕃臣應有表奏,並令自差蕃使,不須更附漢官。雖復化染淳風,終是情因本性。刑罰不中,心固不安,共有犯法應科,不得便行決罰,具狀奏聞,然後科繩。咨爾軍僚,勉我王事,兵必須賈勇奮力,馬必須芻牧秩養,器仗必須磨礪,糧儲必須贍積,馭蕃夷必須以威以恩,誓將士必須以罰以賞。辨於旗物,稱爾戈矛,使有勇而知方,將料敵而常勝。所謂文武並用,國之大經,團結十萬眾兵,別令訓習,分割數萬匹馬,皆有供須。什物備陳,行裝具足,候時而動,我武惟揚。俾夫涼風至白露下,將以執有罪覆昏慝,宏厥戎略,振斯天聲,清彼四方,期此一舉。其諸軍官吏,輒更私役兵,及侵漁一錢已上,兼失偵候,仍墮教習,倉儲或乏,器械莫修,番部不能安,窮寇不能制,有一違犯,國有嚴誅。事或未同,仍令所司作條件處分。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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