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起源演變
梅花易數可以產生聲音、方位、時間、動靜、地理、天時、人物、顏色、動植物等自然界或人類社會中的一切感知的事物異相,作為預測其發展趨勢的方法。從而可洞悉其先機達到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的效果。
梅花易數之由來,相傳為麻衣道人、陳希夷等一脈綿延傳下之秘法,後來成為北宋邵康節先生常用的心易神數。此數經邵先生傳下後,也使易學在占筮領域上,更有其重大的實用價值,也由邵康節後,才改名為梅花易數。
其名稱的來源,相傳有一天,邵康節先生進入梅花園賞花時,偶然見兩隻麻雀在枝頭上爭吵,後又見此二雀忽然爭枝墜地,邵先生看到此種現象,即運用其心經易數,認為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見二雀無故爭枝墜地,怪哉!因覺有事而占之,斷曰:明日當會有一鄰女來攀折梅花,園丁不知而逐之,鄰女驚恐自梅樹跌下,傷到大腿。事後果然應驗。
後之學者因認為此卦例特殊,竟能斷出與卦題不相干之事情來,為別種占法所不及,才將此種斷法命名為“梅花易數”。
基礎知識
先天卦數
乾 兌 離 震 巽 坎 艮 坤
八卦的基本含義
兌:為澤,五行屬性為金。代表沼澤,水性物,也代表金屬或具有金屬性質的東西。
離:為火,五行屬性為火。代表火、或具有火性的東西。
震:為雷,五行屬性為木。代表雷,也代表樹木、或具有木性的東西,大木。
巽:為風,五行屬性為木。代表風,也代表草、藤或具有木性的東西,小木。
坎:為水,五行屬性為水。代表水、或具有水性或流動性質的東西。
艮:為山,五行屬性為土。代表山,也代表具有土性的東西。
坤:為地,五行屬性為土。代表地、大地,也代表具有土性的東西。
五行生剋
八宮所屬五行
卦氣旺
卦氣衰
十天干五行
十二地支五行屬相
八卦象例
占法
玩法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於心上起經綸。
仙人亦有兩般話,道不虛傳只在人。
五行屬性
五行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 | 五行 |
八卦 | 震、巽 | 離 | 坤、艮 | 乾、兌 | 坎 | 八卦與五行的對應 |
十乾 | 甲、乙 | 丙、丁 | 戊、己 | 庚、辛 | 壬、癸 | 十天干與五行的對應 |
地支 | 寅、卯 | 巳、午 | 辰、戌、醜、未 | 申、酉 | 亥、子 | 地支與五行的對應 |
五季 | 春 | 夏 | 長夏 | 秋 | 冬 | 四季與五行的對應 |
五方 | 東 | 南 | 中 | 西 | 北 | 方位與五行的對應 |
五氣 | 風 | 熱 | 濕 | 燥 | 寒 | 氣候與五行的對應 |
五化 | 生 | 長 | 化 | 收 | 藏 | 物相與五行的對應 |
五色 | 青、綠 | 赤、紅 | 黃 | 白 | 黑 | 顏色與五行的對應 |
五味 | 酸 | 苦 | 甘 | 辛 | 鹹 | 性味與五行的對應 |
五音 | 角 | 徵 | 宮 | 商 | 羽 | 五音與五行的對應 |
五數 | 3 | 2 | 5 | 4 | 1 | 河圖天地數與入卦的配屬 |
五臟 | 肝 | 心 | 脾 | 肺 | 腎 | 與五體、五官、五華相通 |
六腑 | 膽 | 小腸 | 胃 | 大腸 | 膀胱 | “五腑”合“三焦”習稱六腑 |
五常 | 仁 | 禮 | 信 | 義 | 智 | 源自於“五”數的倫理規範 |
五情 | 怒 | 喜 | 思 | 悲 | 恐 | 內在情感(情志)的外顯 |
五精 | 魂 | 神 | 意 | 魄 | 志 | 精神與五臟的內在牽連 |
分類占斷
天時占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
人事占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體之卦。無生克,止斷本卦。
家宅占
屋舍占
婚姻占
占婚,體為所占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生體,則得婚姻之則,或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生產占
飲食占
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
求名占
求財占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破財之日。
交易占
出行占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不動。巽宜舟行,離宜陸行。坎妨失脫,兌主紛爭。
行人占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況。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
謁見占
失物占
疾病占
官訟占
墳墓占
上為用體之訣,始發十八章占例,以示後學之法則。然庶務之多,豈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類而推之可也。
卦法
起卦法
例:農曆壬申年四月十一日巳時起卦:申年9數,巳時6數。
上卦為:(年+月+日)÷8,取餘數。 即:(9+4+11)÷8,此處無餘數。
下卦為:(年+月+日+時)÷8,取餘數。 即:(9+4+11+6)÷8,餘數為6為坎卦。
動爻數為:(年+月+日+時)÷6,取餘數。 即:(9+4+11+6)除以6,此處無餘數。
此卦為:上卦為坤,下卦為坎,動爻為上爻。
二、直接以數起卦
這是一種簡便而準確率極高的起卦方法。當有人求測某事時,可以讓來人隨意說出兩個數,第一個數取為上卦,第二個數取為下卦,兩數之和除以6,餘數為動爻,或者可以隨便借用其他能得到兩數的辦法起卦,如翻書、日曆等等。
三、端法後天起卦
端法後天起卦法是以"八卦萬物屬數為上卦,以後天八卦方位下卦",即以物或人所取之象為上卦,以其所在後天八卦方位之卦為下卦,以上、下卦數加時數除以6,餘數取動爻。這種方法經常使用。
四、按聲音起卦
凡聞聲音,數得聲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如動物鳴叫聲,叩門聲,別人說話聲皆可起卦。若所聞聲音中有一間隔,可以把間隔前聲數取作上卦,把間隔後聲數取作下卦,以上下卦數加時辰數取動爻。
五、按字的筆劃數或字數起卦
字少時,,按筆畫數,字多時,可用字數起卦。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六、丈尺寸起卦
凡數皆可起卦,丈尺,尺寸皆為數,亦可起卦。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數寸不系)。
尺寸之物,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數取爻。分數不用。
七、起卦加數法
按年月日時起卦,一個時辰之內,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在同一時辰內,可能有多人來占問,不能以同一卦象斷事,或有多人同來問同一件事者,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論之。為解決這一問題,可用加姓氏筆劃數的方法,進行起卦決之。
八、物數占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數除以六,取動爻。
九、為人占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聽其語聲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語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余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以年、月、日、時者,即以求問時之年月日時起卦。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意,則以其字占之。
十、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
十一、占動物
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我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卦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豬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又或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十二、占靜物
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余則無故不占。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自有問而占;《茂樹》,則枝枯自墜而後占也。
實例選
觀梅占(年月日時占例)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逐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互中巽木,復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
牡丹占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生意,固牡丹必為踐毀。所謂馬者,乾為馬也。午時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鄰夜扣門借物占(系聞聲占例)
子乃斷曰:“金短木長者,器也,所借鋤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聞之,果借斧,其子問何故,先生曰:“起數又須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鋤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鋤?必借斧。蓋斧切於劈柴之用耳。推數又須明理,為卜占之切要也。推數不理,是不得也。學數者志之!”
今日動靜如何(系聲音占例)
斷曰:升者,有升階之義,互震、兌,有東西席之分。卦中兌為口,坤為腹,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請。客不多者,坤土獨立,無同類之卦氣也。酒不醉,卦中無坎。味止雞黍者,坤為黍稷耳。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
西林寺牌額占(系字畫占例)
斷曰:寺者,純陽之所居,今卦得重陰之爻,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此,則寺中當有陰人之禍。詢之果然,逐謂寺僧曰:“何不添‘林’字兩勾,則自然無陰人之禍矣。”僧信然,即添‘林’字兩勾,寺果無事。
又,純陽之人,所居得純陰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陰剝陽之義,故有陰人之禍。若添“林”字兩勾,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
老人有憂色占(端法占例)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
少年有喜色占
牛哀鳴占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雞悲鳴占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占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