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梅河口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梅河口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河口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梅河口市
  • 所屬部門: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全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監管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傳輸、監測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監管全市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質量。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品牌培育,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指導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指導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九)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市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行業監管。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跨地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和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文物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考古工作職責。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建設與發展。
(十三)負責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相關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統籌全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十四)負責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開發建設。組織和指導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旅遊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市旅行社、旅遊涉外星級賓館、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旅遊定點單位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五)協調全市區域性體育發展。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
(十六)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第七屆吉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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