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吉發【2018】44號)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梅河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管理許可權申報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一)擬訂食品、醫藥、能源、冶金、化工、機械、建材、輕工、電子信息等行業規劃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處理各工業行辦及所屬企業改制後的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市屬工業行辦所屬企業職工的信息溝通及有關統計等工作。
(十三)負責城區集體企業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十四)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等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保衛、財務、資產管理及辦公自動化、信息督查等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所屬人員的調轉和離退休手續,貫徹落實離退休幹部政策。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的相關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綜合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起草局內重要文稿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政務信息、議案提案和上級督查事項的處理工作;局機關內部各科室崗位責任制考評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方面實施行業準入管理事項。承擔工業技改項目備案、申報等相關內容。
(三)科技、規劃與投資科。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儲備庫建設,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和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申報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擬訂和落實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的政策、規定和措施;負責國家和省重點產業科學技術研發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企業科學技術創新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與技術創新、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技術創新、新產品試生產、新技術推廣等項目計畫。指導、組織全市企業開展“產學研”聯合工作和企校合作工作;參與組織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擬定汽車及零配件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汽車零部件深度國產化和地方性配套體系建設。
(四)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負責經濟運行的調度、監測、分析工作;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煤電油運等有關問題。負責工業企業生產要素保障的協調。承擔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的扭虧增盈,並組織企業向上級申請扭虧專項資金。負責組織企業申報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企業電力需求狀況,協調解決工業用電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企業用電保障協調工作。參與電力需求的管理。
(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組織參與制定工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工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有關節能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全市重點能耗企業的監察。對用能單位節能工作進行指導和人員培訓。
(六)交通運輸科。參與全市公路、鐵路發展建設的計畫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春運、鐵路專用線和自備車、貨櫃及工業企業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的管理。參與道口的新建、拆除、改移和平交改立交等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鐵路監護道口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銷售行業安全監管。
(七)醫藥工業科。承擔擬訂全市醫藥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醫藥行業結構調整,引導醫藥行業合理布局工作。組織執行我國對中醫藥的生產及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促進中醫藥的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參與醫藥行業固定資產審查並實施管理。參與指導醫藥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全力推進醫藥行業GMP改造完善工作。
(八)企業管理科。負責管理輕化工業、重工業等企業留守處工作,所屬企業改制後的歷史遺留問題,辦理破產企業終結手續等。提供新發生工作基礎數據及相關改制企業歷史資料。處理局屬改制企業和破產企業信訪案件,向信訪人宣傳法律、政策,提供法律、政策咨。維護企業下崗職工的社會穩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集體經濟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維護城區集體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對本市集體企業資產進行政策管理,檢查和指導城區集體企業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城區集體經濟發展互助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抓好以資產為紐帶的行業管理,促進集體企業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九)無線電和信息化管理科。負責根據國家無線電頻譜規劃,開發、利用和管理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企業改革科。負責起草國有企業及其他領域企業改革相關政策。協調處理國企改革遺留問題,指導、推進其他領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調度、申報、推進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各項工作。協調調度改革進展情況,指導改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處理破產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負責申報國家政策性破產計畫。指導全市國有企業及其他領域企業依法實施破產,指導做好企業破產清算工作。負責金融部門債權和資產經營公司打包打折回購及核銷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科。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專項目標任務,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決策分析、預防預警、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等信息保障體系;組織和開展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和日常現場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和完善本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開展本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履行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按照有關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參與各類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民營經濟科。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落實國家、省對中小企業扶持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創業輔導和培訓工作。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三)食品工業科。負責擬訂食品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其他事項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