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可靠,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基本介紹
- 辦理機構:梅河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資費標準:結婚證工本費9元/對
- 聯繫方式:0435--4211177
承諾時限,申辦條件,辦理流程,政策依據,申報材料,注意事項,
承諾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申辦條件
1、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7、雙方自願結婚;
8、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辦理流程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申報材料
1、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注意事項
1、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2、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3、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4、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
5、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