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應魁

梅應魁,字斗南,生卒年月不詳,威遠縣人。梅應魁可能生活在元末至明正統年間。據《明一統志》記載:“梅應魁,威遠人,洪武間為寧波府推官(明朝府推官為正七品,掌理刑名計典),累官至廣東布政使。”《明一統志》又記載:“梅應魁,洪武間為寧波府推官,惟務寬恤,不事苛刻,鞠獄善察情偽。民有邵觀,奴毆其妻陸氏陸潛之母,家母匿之,誣觀奴打死,久不決。應魁鞠之,系其母,少女來饋,紿之曰姊何不出?女遂漏言,亟獲陸氏,邦人服其明。”
據《四川通志》記載:“梅應魁,威遠人,洪武中為寧波府推官,不事苛刻,辦鄞縣民邵觀之誣,人服其神明。永樂三年(1405)應求賢,薦升刑部郎中,歷廣東布政使。”
據《浙江通志》記載:“梅應魁,《嘉靖寧波府志》威遠人,建文三年(1401)為寧波府推官,惟務寬恤,聽決獄訟善探情偽。時鄞邑民邵觀,奴妻陸氏潛之母家,其母辛匿之,反誣婿殺氏,觀奴逮捕,不勝拷掠,遂誣服,第無跡可徵,久不能決。上於府,移應魁鞠之,乃並系辛氏於獄,未得其情。一日辛之少女來饋,命收於僻處,紿之曰:姊何不出,令汝來饋。至是女懼,乃漏言曰:姊在某處,令某同來探母訊息耳。於是亟捕陸氏至,辛乃服。仕終布政使。”
據《福建通志》記載:“陳遜……永樂乙酉(1405)舉人……壬辰(1412)第進士……擢監察御史,奉命按北京河間鹽場,奏官吏奸弊,逮運使梅應魁等數十人。”
據《廣東通志》記載:梅應魁於明正統中任廣東右布政使至明正統十年(1445)卸任。
從以上史料可看出,梅應魁曾先後出任寧波府推官、刑部郎中、河間鹽運使、廣東右布政使,蒞仕50餘年。
據清乾隆《威遠縣誌》記載:梅應魁是明洪武威遠縣的舉人和進士。但是,以上《明一統志》、《四川通志》等,對梅應魁是否是進士均未註記,《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中,明洪武進士亦沒有梅應魁之名。需要提及的是,《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對明洪武十八年乙丑科(1385)進士題名碑錄作有注釋:“本科因榜眼練子寧、探花黃子澄在永樂時被削籍置法,明成祖下令將本科題名碑仆毀,因此,《碑錄》中有很多進士闕名。現在雖經檢查各省通志及其他資料補充了一部分,但仍不能完全”,且梅公在明洪武間已出任七品推官,因此,筆者認為:梅應魁很可能是明洪武十八年乙丑科碑毀闕名的進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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