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主要領導,
機構職能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畜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導畜牧業的結構布局調整,研究擬訂畜牧業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
(二)負責轄區內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及品種繁育改良、引進、提純復壯和地方品種資源保護;組織對種畜禽場的鑑定、驗收和審批工作。
(三)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
(四)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種畜禽、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組織擬訂獸醫、獸藥、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品種標準,並負責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
(五)保護和開發、利用本地畜產資源和牧草地資源,有計畫地指導推廣人工種植牧草,發展山區草地畜牧業生產和飼料加工。
(六)負責主管工作範圍的畜牧對外經濟合作、技術引進和科技學術交流。
(七)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險、黨務、國有資產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生豬屠宰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對生豬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的行政管理。
人秘科: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
2、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和保衛等工作。
3、組織起草重要的綜合性報告、檔案。
4、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5、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黨務、離退休人員管理、紀檢監察、計畫生育、教育培訓等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牧政科:
1、負責畜牧獸醫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協調行業的執法工作。
2、監督檢查牧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對畜牧行業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的監督與考核。
3、負責獸醫醫政、藥政,飼料的生產、加工、流通管理和飼料添加劑的監測監督。
4、做好有關證、章的核發和年審工作。
5、協助畜牧行政執法的案件處理,承擔畜牧行政複議工作。
6、執行政府對疫區發布封鎖令。
科教科:
1、擬訂畜牧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工作。
2、管理指導畜牧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工作。
3、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4、組織協調引進動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
5、管理科技成果。
6、指導畜牧業和農民教育工作。
7、負責畜牧業科技宣傳。
8、負責畜牧業各類協會的組織工作,開展學術研究和交流。
9、指導畜牧養殖場環境保護工作。
10、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的認證管理及畜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畜牧獸醫科: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
2、參與全市畜牧業生產規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調整。
3、負責種畜禽管理,指導品種引進、改良和地方品種資源保護,組織對全市種畜禽場的鑑定、驗收和審批工作。
4、指導牧草生產推廣和飼草(料)開發利用,發展種草養畜。
5、負責有關動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參與全市動物防疫計畫的制訂並組織實施。
6、負責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疫病防治、監測、畜禽疫苗的供應管理工作。
7、組織處理撲滅疫情,執行畜禽疫病技術鑑定。
8、指導基層畜牧獸醫站建設。
下屬單位
梅州市畜禽良種繁殖場:
負責畜禽良種的引進、繁殖和推廣、科研生產任務。
梅州市畜牧獸醫技術推廣站:
1、開展主要畜禽類優質高效遺傳控制和改良研究。研究開發畜禽育種技術,建立科學的畜禽良種繁育體系;推廣套用冷精配種技術和研究開發胚胎繁殖技術;研究現代生物技術畜禽選育上的套用;促進畜禽生產、性能測定、遺傳評估的規範化。
2、國內、外畜禽良種引進、試驗、示範、繁育、推廣。
3、開展草山、草坡的綜合開發利用技術研究和國內、外優良牧草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
4、開展畜禽新型飼料添加劑及新型獸藥的開發與套用。研製開發低殘留、無環境污染的新型飼料添加劑;對高效、低毒、安全獸藥的研究;開展藥物殘留和耐藥性的監控技術研究。
5、積極協助重大動物疫病的快速診斷技術及診斷試劑盒、生物高效疫苗的研究開發;加強規模化養殖場重大動物疫病的檢測、綜合防治、預測預報與淨化技術研究開發。
6、畜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研究與套用。建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畜產品生產及質量分級標準,推動畜牧業標準化生產;開發畜產品快速檢測技術與設備,加速建設農牧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體系。
7、負責全市畜牧獸醫技術的宣傳、培訓、推廣。
梅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1、負責全市的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
2、調查、監測及處理動物疫情。
3、對人畜共患病等重大疫情進行調查、診斷和處理。
4、承擔各類動物疫病的檢測任務;負責動物產品有害藥物殘留的監測。
5、管理動物防疫監督證章標誌。
6、負責預防使用生物製品的管理和推廣工作。
7、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實施監督,對違反動物防疫法的事件進行實施處罰。
主要領導
局長:魏祥靈
副局長:陳洪廣
副局長:李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