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各地和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綜合治理。
(三)處理民眾有關反走私的來信來訪和舉報,組織協調各地有關部門調查重大走私問題的線索,督促、指導案發地有關部門查處舉報的走私販私案件。
(四)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的突發事件。
(五)調研、收集有關走私、反走私情報資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販私活動的特點、規律,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區政府領導及通報有關部門。
(六)承擔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各地和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綜合治理。
(三)處理民眾有關反走私的來信來訪和舉報,組織協調各地有關部門調查重大走私問題的線索,督促、指導案發地有關部門查處舉報的走私販私案件。
(四)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的突發事件。
(五)調研、收集有關走私、反走私情報資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販私活動的特點、規律,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區政府領導及通報有關部門。
(六)承擔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梅州市梅縣區委、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 (梅縣區委發[2001]16號),設定區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區政府議事協調的辦事機構,掛靠區政府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