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1997年,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開始探索建立“以納稅申報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統一登記,集中徵收,屬地管理,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1998年,開始推行計算機開票徵稅。1999年,取消了專管員管戶制度,推行納稅人上門申報繳稅。2000年,開始推廣銀行儲稅劃繳、POS機劃繳、銀行(信用社)代收等繳稅方式。2002年,建成了省、市、縣、分局四級征管信息網路,實現了征管數據共享;取消現金收稅,徹底解決了稅款安全問題。2003年,實施“稅庫、稅銀”聯網辦稅,確保了稅款及時準確入庫和結算;實施“稅務質疑約談辦法”,推動稅收執法向“管理服務型”轉變。2005年,廣東地稅新一代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簡稱“大集中”系統)在我市上線運行;在全省山區地稅率先開通了ETS電子繳稅入庫系統;依託“大集中”系統開發使用了網上報稅系統。2007年,推廣使用社保費ETS電子扣繳系統。
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每年均被省局評為“三好班子”;2003年以來市局連續5年被市政府評為市直機關作風先進單位;2007年,市局被評為“廣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所屬的7個縣級局全部被評為“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根據職能,梅州市地方稅務局設10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負責檔案、
信訪、
保密、
機關財務、
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內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3、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5、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6、計畫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7、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8、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11、納稅服務科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乘辦市區範圍內納稅人的納稅服務等工作。
(二)直屬行政單位
1、梅州市梅江區地方稅務局(正科級)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梅州市梅縣區地方稅務局(正科級)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蕉華稅務分局(正科級)
負責蕉嶺華僑農場管理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4、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
征管範圍
(一)營業稅;(二)企業所得稅;(三)個人所得稅;(四)城市維護建設稅;(五)房產稅;(六)車船稅;(七)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除外);(八)資源稅(海洋石油資源稅除外);(九)城鎮土地使用稅;(十)土地增值稅;(十一)教育費附加;(十二)文化事業建設費;(十三)社會保險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練富強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黨委成員、副局長:饒羽平、甘廣木、利志清、韓學元、廖瑞標、曾建東、徐春輝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蘇振球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陳維聰、曾小斌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袁輝祥、張世盛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