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梅州市劍英圖書館前身為梅縣圖書館,始建於1920年。
1991年,更名為梅縣劍英圖書館。
2002年,升級為梅州市劍英圖書館,館名由原國家主席
楊尚昆題寫。
2004年,在全國第三次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中,被評為“國家二級圖書館”。
2009年,在全國第四次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中,被評為“國家二級圖書館”。
2011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省文化廳批准將該館列為“廣東省第一批古籍重點保護單位”。
2013年,在全國第五次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中,被評定為“
國家一級圖書館”。
2018年5月,被評定為國家一級圖書館。
館藏實力
館藏資源
截至2015年底,藏書總量約為88.5萬冊,其中含古籍藏書40863冊,電子圖書總量為40萬冊;訂閱2016年報刊686種924份(報紙74種90份、雜誌612種834份)。古籍和地方藏書共有2018種,3萬9千多冊。
古籍書庫位於圖書館三樓,全部藏書均為線裝書,約2413種、39000餘冊,其中1101冊為古籍善本。
截至2016年1月,梅州市劍英圖書館共收藏有古籍和地方藏書共有2018種,3萬9千多冊。其中包括《興寧鄉土志》《廣東客家博物館陳列》《梅縣誌》《梅州市志》等。
2020年8月梅州市劍英圖書館官網顯示,該館有3個特色資料庫,分別是:葉劍英文獻資料庫、地方文獻資料庫、劍英圖書館典藏古籍庫。
支撐保障
該館採用ILAS自動化管理系統, 參與了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並設立了多媒體電子閱覽室。2013年4月圖書館網站改版上線,2014年微信公眾服務平台開通。建立了葉劍英文獻書目資料庫、客家文獻書目資料庫、葉劍英文獻全文資料庫和地方文獻全文資料庫。2015年,開展了數字資源聯合建設政府公開信息項目的建設,已建成數據17000條並通過了國家圖書館審核。
組織體系
隊伍建設
截至2016年1月,該館有核定編制28人,其中管理崗位2個,核定領導職數4人(館長1人、副館長3人);專業技術崗位為24個,工勤技能崗位2個;有在編人員23名,其中副高職稱4人、中級職稱12人、初級職稱4人、管理崗1人、工勤崗2人。
機構部門
截至2016年6月,梅州市劍英圖書館設立了少兒部、外借部、報刊閱覽室、多媒體閱覽室、古籍部、地方文獻室、采編部等15個服務部門。
機構榮譽
1998年,被文化部評為“文明圖書館”,被廣東省文化廳評為“廣東省先進圖書館”。
2004年,廣東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領導小組授予梅州市劍英圖書館“廣東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先進單位”。
2010年,梅州市婦聯授予梅州市劍英圖書館梅州市“三八紅旗集體”稱號。
2012年,梅州市婦女聯合會授予市劍英圖書館梅州市“巾幗文明崗”稱號。
2012年,廣東省婦女聯合會授予梅州市劍英圖書館廣東省“巾幗文明崗”稱號。
2013年,廣東省婦女聯合會授予梅州市劍英圖書館廣東省“巾幗文明崗”稱號。
2015年,被廣東省委宣傳部、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授予“‘書香嶺南’全民閱讀示範單位”稱號。
2023年11月,獲評一級圖書館。
文化傳統
宗旨願景
讀者至上,服務第一
文化活動
梅州市劍英圖書館開展書畫展覽、講座培訓、繪本閱讀推廣以及國學公益閱讀等活動。2015年累計開展各類活動約84次,讀者參與活動人次約10340人次。其中開展“生態梅州——樹木栽植養護”、“家有兒孫”親職教育講座、“讓微信行銷如虎添翼” 、“空中文化大講堂”等講座20次,舉辦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文史展、“我與中華古籍”攝影作品巡展等書畫攝影陶瓷展覽12次,舉辦梅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培訓班10次,開展繪本故事分享會22次,“走進國學,重溫經典”公益閱讀活動約20次。
讀者服務
讀者指南
為維護圖書館的良好學習環境,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與該館安全,讀者須遵守如下規定:
1、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圖書館規章制度,愛護圖書資料,做文明讀者。
2、講究儀表整潔、莊重,舉止文明禮貌。
3、請勿塗抹、撕毀、私藏書刊,請勿隨意搬動館內設備和設施。
4、為確保圖書館的安全,請勿在館內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館。
5、保持館內安靜、整潔。請將手機調至震動檔;請勿大聲交談;請勿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
6、尊重工作人員,提倡文明用語,不說髒言惡語,不譏諷、辱罵他人。
服務部門 | 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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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部、書畫展覽中心、多媒體閱覽室、輔導部、信息部、葉劍英文獻室、采編部、古籍書庫、地方文獻室 | 周二—周日 8:30—12:00;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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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為8:30—18:00 周二—周日為8:30—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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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制度
一、辦理借書證的條件
凡遵守該館規章制度者均可辦理該館借書證。
二、辦理借書證所須的資料
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證件。
三、辦理借書證的程式
1、持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到圖書外借部辦理,首次辦理免收工本費。重複辦理借書證需收取工本費10元/張。
2、借書證押金100元、每次可借圖書4冊,借期28天。
四、借書證的管理規則
1、借書證是借閱圖書的唯一憑證。若請他人代借圖書或將借書證給別人使用,所產生的責任,由持證人自負。
2、讀者可憑證辦理退證手續。退證時須同時出示讀者證和持證人身份證,押金全額退還。
3、若不慎丟失借書證,請攜帶身份證到圖書館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前所造成的損失由持證人自負。
4、若遺失補辦借書證則需帶持證人身份證原件及一張身份證複印件,需繳納10元工本費。
1、 憑該館借書證進入外借書庫借書。
2、 進入書庫前請將書包等物品放入寄包櫃內,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若發現物品丟失,工作人員有義務協助尋找,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3、 外借圖書冊數的限定:每次可借圖書4冊。
4、 借閱期限:28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28天。
5、 借閱的圖書如有遺失,除必須照價賠償外,按照該館圖書年限要求,給予相應的罰款。
6、 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請妥善保管。如果遺失借書證,應立即到該館掛失,掛失一個月仍未找到的,可到該館外借書庫申請補發。如不掛失而造成圖書遺失等情況,由原持證人負責。
7、 在辦理借書手續前,請仔細檢查所借圖書條形碼是否齊全、是否有污損、撕割等情況,如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告訴管理人員蓋上“檢查之章”之章,否 則還書時發現污損、缺頁等情況,責任由讀者承擔。
8、 為保證架上的圖書不混亂,選書時,如遇不需要的書,應隨手將書放回原處或平放到書架空位、書車上,留待管理人員排架。
9、 選好圖書後,將書、證一起放在借書工作檯辦理借書手續。還書時直接將書放在還書工作檯,無需使用借書證。
10、請勿將未辦理借書手續的圖書帶出書庫,不得將書藏在衣褲內或從窗戶等處丟出庫外,違者以偷書論處。
11、請保管好所借的圖書,不得在書上塗寫、撕割,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若丟失將按該館的有關規定賠償。
12、自覺遵守館內規章制度,愛護各種設施和圖書資料,保持室內安靜、清潔,嚴禁吸菸,做文明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