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鳳(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參事室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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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鳳,別號自強,1892年出生,湖南省寧鄉縣人。先祖曾有田產400餘畝,至父輩已家道中落,以經營雜貨鋪為生,終因不善經營破產歇業,回鄉靠20畝田產維持生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鳳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湖南省寧鄉縣
  • 出生日期:1892年
學業經歷,主要功績,

學業經歷

梁鳳1900年入私塾讀書,五年後輟學幫父親經商,閒暇隨父課讀。三年後回鄉務農,仍堅持讀書。1911年幫助友人經營南貨,擔任會計多年。因時局動盪,又鄙視奸商,而後改業。1916年考入湖南群治法政學校法律科,因多病兩年後肄業。1919年,由在浙江軍政界有較高威望的舅父介紹,赴江浙國民黨政府從政八年。
梁鳳

主要功績

梁鳳曾在浙江桐鄉、南田、諸暨等縣任科員、警署署員、司法承審員、科長、會計處主任等職。1927年秋赴南京,任國民二軍宣慰使直轄獨立第三旅中校秘書主任,僅45天,部隊改編,又赴安徽,任省印花稅處秘書兼懷寧印花稅局局長三個月。卸任時正值蔣介石西征皖失敗,欲隨何鍵部隊一同乘船西撤時被俘,5天后在解往南昌途中伺機逃脫。1928年梁鳳回浙江桐廬任禁菸局第二科科長,適逢國民革命軍第四十六軍過境,由親戚宋光務介紹加入北伐軍,任國民革命軍四十六軍第六師少校秘書,北伐完成後部隊改編為第十師,即退伍離職,赴安徽太和縣任代縣長,7月加入國民黨。1928年11月任江蘇東海縣政府財務科科長兼會計主任七個月,應舊部之邀,赴安徽安慶第十師任第二十八旅上尉書記。在此期間參加“蔣桂”、“蔣馮”、討伐孫殿英等內戰。1930年隨旅長一同卸職。此後五年間,返浙江海寧縣、溫嶺縣、定海縣縣政府任秘書、主任秘書、代理縣長等職。在此期間曾在溫嶺縣清鄉局任辦理匪案專員,專門審理所謂“盜、匪”案件,大量犯人被判死刑,因“清鄉”出力獲褒獎。1936年返鄉奔父喪,處理家事。1937年初回到浙江為舅父料理產業糾紛,11月因日軍入侵浙江回湘閒居。
1938年梁鳳應陳明仁之邀,任陸軍第二預備師司令部軍法處中校主任。此後便一直在陳明仁部任職,追隨其征戰,直至湖南和平解放。1940年隨部赴廣西參加桂南戰役,在崑崙關進攻日軍,部隊血戰10餘天終獲大捷。1942任第七十一軍司令部上校秘書隨部駐防昆明。1944年奉命進入滇西進攻滇緬邊境日軍,滇西戰役大獲全勝,參與收復芒市、畹町等地戰鬥。
1946年梁鳳隨軍移駐上海。4月,由滬渡海出關,赴東北與東北民主聯軍作戰,參加四平戰役,戰役以民主聯軍撤出四平而告終。四平之戰後,任第七兵團司令部上校秘書,駐長春。不久,兵團撤銷回到四平,任第七十一軍軍官隊隊員。1948年10月赴武漢任警備司令部軍法處處長,負責審理軍地違法案件。1949年初升任第七十一軍軍法處少將處長。
1949年初,陳明仁與程潛共同策動湖南和平起義,故率部赴長沙,梁隨往兼任長沙警備司令部軍法處處長。8月隨部參加湖南和平起義,中途部分部隊叛變,被派赴湘鄉前線策反,因部隊已被白崇禧嚴密監視,僅少數中下級軍官回響起義。起義後陳明仁部隊改為中國國民黨人民解放軍第一兵團,任司令部軍法處處長,11月又改解放軍第二十一兵團,任軍法處處長。
1949年12月,梁鳳送入中南軍政大學湖南分校學習。1951年4月入中南軍區政治部教導團一營四隊學習。1950年8月,任湖南人民軍政委員會參議室參議,1955年任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參事室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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