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起,男,漢族,籍貫廣東廣州,1967年生於廣東信宜。曾任廣東省茂南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原局長。
2017年9月,因嚴重違紀,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信宜
- 出生日期: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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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
曾任茂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政委,高州市副市長、高州市公安局局長,2016年後任茂南區副區長、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局長。
人物事件
涉嫌嚴重違紀
據茂名市紀委訊息,2017年6月,茂名市茂南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原局長梁起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雙開
日前,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對高州市原副市長兼高州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梁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梁起在任高州市副市長兼高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中央八項定出台後收受他人所送禮品禮金,違規用公款組織班子成員聚餐並違規發放補貼,違規使用公款購買土特產送禮,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揮霍浪費國家資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他人所送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且下屬單位繼續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問題已涉嫌受賄犯罪。
梁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梁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19日,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第九屆人大一次會議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後勝利閉幕,當選茂南區第九屆人民政府副區長。
2017年5月被免去現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