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源富

梁源富,男,1961年11月出生,漢族,海南定安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曾任海南省定安縣人大常委會主任、二級巡視員。

2023年5月,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梁源富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源富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1年11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 出生地:海南省定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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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共青團海南省定安縣委書記,定安縣文化局局長,定安縣仙溝鎮黨委書記、鎮長,定安縣政府副縣長,定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定安縣政協主席,定安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定安縣二級巡視員。2021年12月,辦理退休。
梁源富
梁源富
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2月,定安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二級巡視員梁源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5月,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定安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二級巡視員梁源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源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梁源富身為長期在定安縣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本應恪盡職守,依法審慎用權,但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貪慾膨脹,公權私用,肆無忌憚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並收錢斂財,嚴重破壞當地營商環境。梁源富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梁源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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