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錦(中國首宗個人破產案當事人)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梁文錦,深圳市市民,中國首宗個人破產案當事人。

2023年6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向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債務人梁文錦送達民事裁定,裁定該案已執行完畢,並依法免除其未清償債務。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申請人梁文錦因此獲得經濟“重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文錦
  • 重要事件:中國首宗個人破產案當事人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破產申請,法院受理,法院判決,執行完畢,

人物經歷

35歲的梁文錦2018年選擇藍牙耳機市場創業,卻一直無法獲得穩定的客戶資源,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影響,銀行債務越背越多,無力償還全部債務。

人物事件

破產申請

2021年3月10日,梁文錦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

法院受理

2021年5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以及《限制消費行為決定書》(2021)粵03破230號(個1),人民法院對梁文錦採取限制消費行為措施,除確因生活和工作需要並經人民法院同意外,梁文錦不得有下列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商務艙或者頭等艙、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高鐵以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以及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等場所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機動車輛;
(四)新建、擴建、裝修房屋;
(五)供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六)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七)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消費行為決定自人民法院《限制消費行為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執行,至人民法院解除梁文錦限制消費行為之日止。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梁文錦申報個人負債約75萬元(人民幣,下同),在法院受理他的個人破產申請當日停止計息。由於梁文錦創業失敗後在一家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每月收入約2萬元,且具有較強的償債意願,法院同意梁文錦適用重整程式,與債權人協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還款計畫。
根據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畫顯示,未來三年,梁文錦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梁文錦不能執行重整計畫,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2021年7月19日,梁文錦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意味著其個人破產重整計畫得到批准。

執行完畢

2023年6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向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債務人梁文錦送達民事裁定,裁定該案已執行完畢,並依法免除其未清償債務。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申請人梁文錦因此獲得經濟“重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