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紅(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原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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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紅,1977年出生,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

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欺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後,梁建紅隨即提起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建紅
  • 出生日期: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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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主要負責工行南寧分行在南寧市的個人類業務,包括儲蓄存款、理財和個人貸款等。

人物事件

違法事件

南寧中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梁某某等3名中間人找有閒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額外支付給中間人每個月4.5%左右的收益。為順利竊取儲戶存單款,梁建紅還指使下屬時某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儲戶不備替換真實存單。
2019年5月21日,一位名叫時某的女子向警方自首,承認她是工行南寧分行高管梁建紅的私人助理,在梁建紅的授意下多次偽造大額存單,用以調換儲戶真實存單,然後將儲戶的錢悄悄轉走。次日,梁建紅被警方抓獲,並被工行解聘。至此,這個由工行南寧分行原高管梁建紅一手操縱的金融大案終於浮出水面。

警方刑拘

2019年5月,梁建紅被警方刑拘時,其罪名是涉嫌犯職務侵占罪。但在起訴階段罪名變更為盜竊罪、詐欺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

一審判決

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欺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一審宣判後,梁建紅隨即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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