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梁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8號)和《中共梁平縣委、梁平縣人民政府關於梁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梁平委發〔2009〕20號),設立梁平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平縣司法局
- 地區:梁平縣
- 機構:司法局
- 隸屬:梁平縣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梁平縣司法局
(二)取消審批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職責。
(三)取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的職責。
(四)取消負責公證處和公證員年審註冊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縣鄉鎮各部門(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本縣律師機構、在本縣設立的縣外律師分支機構活動,監督本縣公證機構活動;指導監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管理本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管理本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本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負責全縣司法統一考試的相關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