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堡村(山西省晉中市祁縣西六支鄉下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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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堡村隸屬山西省晉中市祁縣西六支鄉,東與河灣村相鄰,南與溫曲村相鄰,西與祁城村相鄰,北與南社村相鄰。村莊距鎮政府駐地1.5公里,距縣政府駐地5.5公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家堡村
  • 年平均氣溫:10.2℃
  • 無霜期:172天
  • 年平均降雨量:404mm
簡介,社會經濟資源,現狀與人居環境,組織民法建設,村規民約,

簡介

該村交通便利,地勢平坦,土壤肥沃,產業發展條件優越,建設條件優越。該村地處平原,屬於大陸性半乾旱氣候類型,年平均氣溫10.2℃,無霜期172天,年平均降雨量404mm,降水主要在夏秋兩季,占全年降雨量的95%以上,春夏盛行東南風,秋冬主導風為西北風。梁家堡村耕地1209畝,主要種植玉米,小麥,黃豆。耕地土壤類型為中壤輕蝕耕種紅黃土狀褐性土,土層深厚,土質肥沃,有機質0.7~1.2%,全N0.05~0.08%,速效磷2.5~3.5ppm,速效鉀100~160ppm。

社會經濟資源

(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梁家堡村的經濟發展較快,2010年農村經濟總收入1639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6439元,商業,養殖業及其他行業基本處於自發階段,沒有支柱產業,需要進行引導和扶持。
祁縣
(二)科技生產力水平
梁家堡村在農業生產上,小麥,玉米普及了優質品種,科技生產力水平相對提高。

現狀與人居環境

1,村莊布局
梁家堡村屬老村新建,道路採用方格網形狀,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現狀用地多為居住建築,用地性質較單一。
2,建築質量
住宅基本以磚混結構為主,布局較為整齊,住宅建築質量相對較好,整體風貌較為一致。
3,環境衛生
環境質量較好,各戶門前有一立方米小垃圾池,村上派專人一月清理一次大垃圾池,環境質量有所提高,但環境治理仍有待加強。
4,道路與市政
梁家堡道路網完善,交通暢通,道路兩旁部分綠化。
5,公共服務設施
梁家堡村有醫療衛生所3處,衛生技術人員3人,有私營商店2個。

組織民法建設

該村組織機構健全,設有黨支部,村委會,治安聯防組,民兵連,婦聯會,團支部,司法民調等機構,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民主法制建設是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健全民主法制建設,梁家堡村村委會經過研究,制定了以下村規民約:
1,認真落實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全面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讓農民民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
2,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教育和引導農民學法,知法,懂法,充分發揮民事調解組織作用,把民事糾紛調解在萌芽狀態之中,使村民之間團結,和諧,共同發展;加強農村社會治安,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構建農村治安防控制體系,開展創建“平安鄉村”,“和諧鄉村”活動。
3,廣泛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加快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技能的新型農民。

村規民約

1、認真落實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全面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讓農民民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
2、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教育和引導農民學法,知法,懂法,充分發揮民事調解組織作用,把民事糾紛調解在萌芽狀態之中,使村民之間團結,和諧,共同發展;加強農村社會治安,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構建農村治安防控制體系,開展創建“平安鄉村”,“和諧鄉村”活動。
3、廣泛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加快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技能的新型農民。
梁家堡村計畫生育村規民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進一步規範計畫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使計生工作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我村實際,制訂計畫生育村規民約如下:
第一條凡我村村民和流入人口,都要認真學習《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山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黨和國家的有關計畫生育政策,自覺遵守本村規民約,自覺履行計畫生育義務
第二條每個村民要樹立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男女平等、生兒生女都一樣、女兒也是傳後人、計畫生育丈夫有責等婚育觀念,自覺實行計畫生育。樹立科學、文明的婚育新觀念。第三條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第四條申請生育的育齡夫婦,要積極參加鄉、村舉辦的婚育培訓班,做到優生優育、依法生育,嚴禁非婚生育、計畫外生育、非法抱養子女。
第五條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村民,享受村上制定的各項優待與獎勵政策。
1、流動人口不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者,收違約金100–300元;
2、溺棄女嬰、虐待生育女嬰婦女者,經核查屬實後,除追究法律責任外,收違約金1000元。
3、持證懷孕後,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進行人流、引產者,收違約金1000元,不再安排生育指標。
4、對違犯《婚姻法》和《省條例》非法抱養、計畫外生育者,除按法規規定處罰、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收違約金2000元。
5、侮辱、威脅、毆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肆意漫罵獨女戶、雙女戶,利用其他方式阻礙計畫生育工作正常進行者,除當眾檢討外,一次性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6、出現計畫外懷孕、又拒絕落實補救措施,收違約金2000元。
第六條每個已婚育齡婦女要及時向本村計生服務員報告婚、孕、產、育及節育手術等各種信息,積極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第七條黨員幹部、計生助理員要做好“五帶頭”,帶頭依法生育,帶頭學習宣傳計畫生育政策,帶頭做好生育健康服務,帶頭領取獨生子女證,帶頭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第八條嚴禁早婚早育,鼓勵晚婚晚育,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實行獨生子女戶獎勵政策。
第九條 不支持、包庇、藏匿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人和事,發現本村村民有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人和事,應及時向村委會報告。
第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監督。公開村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及本村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公開本村當年生育、節育情況,公開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處罰情況等。
第十一條 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村民,由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委員會對照條約集體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倡導尊老愛幼、互幫互助的新風尚,村上每年評選表彰一次“好媳婦”、“好公婆”和“十星級文明戶”,在全村形成新型生育文化,努力提升全村政治文明。
第十三條 本村規民約,經村民代表會議會議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執行過程中需進行修正,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本村規民約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民自治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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