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縣農村信用社二手汽車抵押、擔保貸款管理辦法

為支持桓仁汽車運輸業的發展,滿足汽車消費者的需要,拓展汽車消費貸款市場,規範汽車貸款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擔保法》、《桓仁縣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仁縣農村信用社二手汽車抵押、擔保貸款管理辦法
  • 地區:桓仁縣
  • 法律階位:地方性法規
  • 對象:汽車運輸業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二手汽車消費貸款指定發放單位是桓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對在特約經銷商處申請以汽車抵押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二手汽車是指借款人所擁有的私有車,以購買汽車的發貨票實際年限和金額為準,該汽車購買的年限不超過2年,按照不超過購買實際金額的50%以內發放的擔保貸款。借款人為在桓仁境內有固定住所和戶口在本縣的公民。
第四條 二手汽車貸款業務的擔保單位是桓仁縣天寶車業有限公司,保證金為人民幣50萬元,存入該單位在聯社營業部的專戶中。由於汽車消費貸款的保證金為50萬元、二手汽車貸款的保證金為50萬元,即該戶的存款餘額不能少於100萬元。
第五條 辦理二手汽車貸款業務的營業部應遵循“先存後貸、貸款擔保、專款專用、按期償還”的原則。

第二章

貸款期限、利率和限額
第六條 二手汽車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七條 二手汽車貸款利率按現行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時,則於次年的1月1日做相應的調整。
第八條 借款人申請借款限額為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

第三章

貸款程式
第九條 貸款申請。申請二手汽車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縣內有固定住所和戶口在本縣的中國公民;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能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願意接受營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必須向營業部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如實填寫的《農村信用社汽車貸款申請審批表》;
2、購車發貨票,車輛保險單,車輛登記表,車輛檔案封存單;
3、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已婚者應當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
4、借款人、財產共有人的收入及財產證明;
第十條 貸款調查
受理借款人申請後,營業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對借款申請人的資信情況、材料的真實性、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等進行調查。調查人在《農村信用社汽車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然後將全部材料交貸款審批人。
調查人調查內容:
1、核實借款人遞交的所有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是否吻合;
2、借款人還款來源是否穩定,是否有持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貸款數額是否準確。
3、核實保證人情況,保證人的償還能力;
4、核實借款人是否有本縣戶籍和在本縣固定住所,借款人是否有不良品行和不良貸款記錄。
第十一條 貸款審批
一、信貸審批人員對信貸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審定,根據營業部(信貸員)提出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具體意見,在《農村信用社汽車貸款申請審批表》中提出貸款審批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報批。
二、貸款決策人員根據調查意見及有關貸款的材料,對是否貸款進行決策,在《農村信用社汽車貸款申請審批表》中簽署明確意見。
第十二條 營業部受理借款申請7日內給予借款人答覆。
第十三條 簽訂契約
營業部同意對借款人發放貸款後,應與借款人簽訂《汽車貸款契約書》,並根據不同的擔保方式與有關擔保人簽訂相應的擔保契約。
第十四條 貸款發放
營業部與借款有關當事人簽妥貸款契約及有關擔保契約後,應在貸款契約規定的期限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十五條 貸款歸還
借款人應從貸款貸出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以遞減法計算公式確定的金額逐月分期歸還。
每月還款本金=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
每月還款利息=(本金-累計已償還本金)*月利率
第十六條 貸款檢查
貸款發放後,營業部應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檢查,發現風險要及時反映,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檢查結果歸檔保存。

第四章

二手汽車貸款擔保
第十七條 借款人向營業部申請汽車貸款,必須按照《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以抵押或以第三方保證等形式提供擔保,同時借款人必須在保險公司辦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然險和第三責任險等保險,並註明營業部為第一受益人。營業部不得接受以貸款抵押車輛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第十八條 借款人辦理的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第十九條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通知營業部,事先徵得營業部同意,由營業部辦理一次性還款手續。
第二十條 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借款契約自行終止。營業部在借款契約終止7日內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並將物權證明等憑證退還借款人。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二手汽車貸款納入流動資金貸款規模管理,由營業部於年末把下一年汽車貸款計畫報聯社核准,在新增貸款額度中安排專項規模開展汽車貸款業務。
第二十二條 二手汽車貸款業務單設二級科目,單獨核算。
第二十三條 建立借款人不良資信情況登記制度,並隨時向聯社報告。
第二十四條 建立貸款契約檔案台帳、貸款資產質量監測台帳、不良貸款台帳、抵押物權證保管台帳等貸款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章

糾紛處理與罰則
第二十五條 營業部應當按照農村信用社規定對借款契約約定期限催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對未按期支付的貸款利息計收複利。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營業部有權以第三方保證擔保的保證金中扣收貸款。並要求擔保方於次日補齊保證金。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檔案、報表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二)借款人、擔保人違反借款契約規定的條款;
(三)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變故;
(五)影響營業部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 營業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營業部給予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罰款、暫停辦理直至取消辦理汽車貸款的資格(以上處罰可以並處)的處罰:
(一)營業部在貸款執行過程中違反利率政策和加息標準的;
(二)超比例和超計畫發放貸款的;
(三)違反規定未向借款人公布貸款的種類、期限、利率以及貸款條件的;
(四)其他違規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桓仁縣信用聯社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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