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滿族自治縣葡萄酒產業發展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目 錄,內容,
目 錄
第一部分 桓仁滿族自治縣葡萄產業發展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桓仁滿族自治縣葡萄產業發展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2013年縣直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二、2013年縣直部門支出決算表
三、2013年縣直部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四、2013年縣直部門“三公”經費決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統計表
二、2013年縣直部門支出決算表
三、2013年縣直部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四、2013年縣直部門“三公”經費決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滿族自治縣葡萄產業發展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內容
第一部分 桓仁滿族自治縣葡萄局產業發展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葡萄酒產業發展規劃工作。
(二)、負責全縣葡萄酒生產企業和酒莊對外招商及建設工作。
(三)、負責葡萄酒企業落地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釀酒葡萄新品種的培育、引進、種植基地建設以及葡萄釀造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
(五)、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維護葡萄酒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規範經營行為。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1.桓仁滿族自治縣葡萄酒產業發展局
(一)、負責編制葡萄酒產業發展規劃工作。
(二)、負責全縣葡萄酒生產企業和酒莊對外招商及建設工作。
(三)、負責葡萄酒企業落地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釀酒葡萄新品種的培育、引進、種植基地建設以及葡萄釀造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
(五)、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維護葡萄酒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規範經營行為。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1.桓仁滿族自治縣葡萄酒產業發展局
第二部分 桓仁滿族自治縣財政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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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桓仁滿族自治縣財政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328.1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328.1萬元。
(二)支出總計228.1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3萬元。
2.項目支出204.8萬元。
(三)年末結轉和結餘100萬元。
二、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3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199.1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72.5萬元,公務接待費12.7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3.91萬元。
(一)收入總計328.1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328.1萬元。
(二)支出總計228.1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3萬元。
2.項目支出204.8萬元。
(三)年末結轉和結餘100萬元。
二、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3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199.1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72.5萬元,公務接待費12.7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3.91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一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定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於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於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於“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0.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3.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4.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5.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農業方面的支出。
26.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28.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29.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0.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2.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一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定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於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於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於“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0.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3.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4.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5.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農業方面的支出。
26.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28.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29.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0.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於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2.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