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是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書記、局長:姜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 外文名:Cultural tourism, radio and Television Bureau of Huanren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
  • 辦公地址: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中心三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姜霖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現任領導,內設機構,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及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政策措施,起草自治縣單行條例草案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旅遊業、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和組織實施縣重點文化、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文化、旅遊和體育交流活動。
(十四)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八)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九)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二十)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對桓仁廣播電視台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二十二)組織全縣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全縣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省、市重大體育比賽。
(二十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十六)負責本部門及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最佳化配置廣播電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加強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現任領導

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書記、局長:姜霖
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體育局局長:柳維俊
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文物局局長:康鴻偉
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若涵、劉青彥、郭連鋒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建議提案、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字綜合、輿情應對、政務信息化等工作。組織起草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總結。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內貫徹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強化本系統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調查處理工作,績效考核。
(二)黨群人事科。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負責局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日常服務工作。負責幹部的教育、管理和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檔案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審核、評定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新聞發布、黨務政務宣傳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統戰、扶貧、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老幹部工作。
(三)財務資金管理與統計科。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清理、報廢審批工作。依法承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本行業專項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旅遊數據統計。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宣傳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依法行政、法制建設、政務公開、信訪、市民投訴、綜合治理等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認證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聯絡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文化體制改革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本單位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
(五)資源整合與開發科。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規劃發展政策並對資源保護情況、規劃和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鄉村民宿、旅遊廁所規劃建設。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規劃發展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管。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品創新、開發體系建設及新業態發展。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六)文化事業科。擬定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作品和文藝團隊。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創作生產、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圖書館、文化館、劇院(排練廳)等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文物管理科。擬定全縣文物保護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文物管理保護、調查發掘、學術研究和博物館事業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文物和革命遺址的調查、認定、登記和建檔工作。負責組織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程的方案申報、設計論證、工程實施、質量檢查和驗收。指導博物館制度建設和業務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購銷、拍賣,規範文物鑑定服務機構,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等。指導檢查全縣文物系統的安全保護、消防、技防工作。組織全縣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和探礦採礦權審批前文物調查。負責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工業遺產科。擬定全縣工業遺產文物的保護政策,組織編制保護和再利用規劃。負責組織全縣工業遺產文物的調查、認定、登記和建檔。負責組織省和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工業遺產的申報工作。負責工業遺產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範圍、樹立保護標誌。負責全縣工業遺產文物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
(九)社會體育科。擬定社會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和開展全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及其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負責一級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申報工作,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類人群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組織各類民眾體育賽事和組隊參加省以上民眾體育賽事活動。負責社會體育組織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中國體育彩票公益金用於實施全民健身計畫部分的規劃,使用和監督,負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高危體育行業運動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競技體育科。擬訂全縣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擬定本市年度體育競賽計畫。統籌協調大型體育賽會的組織、參賽工作。負責承接並組織參加省及以上體育競賽。擬定本市業餘訓練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和協調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各級各類訓練單位的業餘體育訓練工作。負責各項目裁判員晉級培訓的管理和申報工作。負責各項目運動員技術等級的管理和申報工作。負責運動員資格審查並指導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負責指導本市後備人才基地、項目訓練基地、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戶外活動營地發展、建設和申報工作。負責體育科研成果的申報和推廣工作,做好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旅遊規劃與產業促進科。負責組織落實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推進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編制文化、旅遊和體育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確定資金支持方向並負責監督管理。指導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推進文化產業園區、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項目統計、重大問題的服務協調等工作。負責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區域合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負責組織開展文化旅遊科研攻關及成果推廣,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並對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承擔旅遊總收入指標任務。負責旅遊行業協會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旅遊市場開發科。負責境內外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的開發,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的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和推廣,負責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產業推介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和文化、旅遊、體育系統信息網路,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文化、旅遊、體育信息,建立文化、旅遊、體育資料庫。指導重點文化、旅遊、體育區域、目的地、線路的策劃及推廣工作。承辦文化、旅遊、體育外事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文化、旅遊、體育資源產品推廣,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大文化、旅遊、體育促銷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文化、旅遊、體育行銷性節會活動。負責境內外文化、旅遊、體育宣傳區域合作,負責組織參加國內國際文化、旅遊、體育交易會、博覽會等展會。
(十三)旅遊監督管理與綜合執法科。監督實施國家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市場執法隊伍工作。監督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涉及文物保護單位、館藏文物、考古發掘、民間收藏文物等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文物犯罪等重大案件。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本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旅遊景區(點)、旅遊星級飯店、旅遊溫泉企業、旅遊度假區的申報評定和服務質量及標準執行。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行政處罰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對歌舞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藝、營業性演出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行政審批科。負責落實行政審批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協調審批現場勘驗、專家論證以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審批決定意見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與上級部門銜接落實行政審批有關政策。監督指導縣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政審批工作。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桓仁滿族自治縣文化中心三樓。

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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