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
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自治縣單行條例草案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工業和信息化
行業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聯絡、協調駐桓中省市直企業。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信息技術套用,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中國製造2025>遼寧行動綱要》的組織實施與統籌協調工作,提出推進制造強縣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先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縣電力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參與制定交通產業發展政策。
(十)統籌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導協調通信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一)擬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負責軍隊與地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核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中小微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監測分析發展動態,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
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工業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全縣
軍工企業的
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按分工承擔企業幫扶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自治縣單行條例草案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七)統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縣
科技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十八)編制縣級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九)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申報上級和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組織擬訂全縣實施創新型產業集群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促進科枝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與措施。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二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十五)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七)負責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推薦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落實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九)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政策,負責相關科技宣傳、信息、報告、評估、統計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
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自治縣單行條例草案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開放體制改革、流通體制改革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擬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實施。
(三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縣委和縣政府關於外事、港澳工作的決定。起草我縣外事工作規劃和重要外事規定,擬定並組織實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我縣重大外事、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調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我縣對外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十二)負責研究全縣內、外貿發展及招商引資等重大問題,負責匯總全縣內、外貿發展及招商引資的總體情況,分析全縣內、外貿發展及招商引資動態和運行趨勢,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三)負責全縣商務系統的新聞發布聯絡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縣商務系統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商貿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十四)負責推進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
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
物流配送、
電子商務(含跨境)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強化服務貿易行業管理,提升服務貿易發展水平,負責擬定全縣電子商務和會展業發展規劃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推動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監測、分析、評價體系。
(三十五)擬訂全縣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現代商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參與對全縣重點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十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商業企業誠信經營,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八)巨觀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擬定和修改全縣有關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組織、管理和協調全縣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統計招商引資項目,策劃、組織和指導全縣國(境)內、外經貿招商活動。
(三十九)貫徹落實國家對外貿易政策,擬定全縣對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推進全縣對外貿易發展體系建設,擬定全縣年度進出口貿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工作,研究、推廣新型貿易方式,組織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貿易促進活動,擬訂全縣外貿出口基地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進出口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十)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貿易政策,執行國家、省、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家限制出口設備、技術等工作。
(四十一)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四十二)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參與區域間自由貿易試驗區合作建設,參與開展政府間多雙邊經貿交流合作,處理我縣在國(境)外經貿關係相關事務,聯繫我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和國外駐華商務代表機構。
(四十三)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配合實施貿易救濟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工作。
(四十四)巨觀指導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按規定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縣級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指導全縣利用外資的投資促進工作,研究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運行過程中的問題,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
(四十五)負責全縣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措施。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合作與建設,引導鼓勵支持本地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與境外貿易機構和有關組織開展交流合作,研究擬訂我縣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協調處理對外經濟貿易關係中的相關事務。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經貿政策,依法核准或備案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等工作。
(四十六)負責對全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巨觀管理、政策指導、工作協調和檢查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市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的管理辦法,協調指導我縣省、市級經濟開發區的建設管理,負責指導協調我縣省、市級經濟開發區建設評價考核及申辦審核工作。
(四十七)管理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我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我縣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來我縣採訪的外國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我縣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境外涉桓突發事件,保護境外我縣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縣內涉外突發事件。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違紀事件。貫徹執行國家對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我縣涉及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有關事務,負責來我縣採訪的港澳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我縣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四十八)負責在我縣舉辦的國際會議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組織接待來我縣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縣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四十九)擬訂我縣有關因公出國及赴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團組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及赴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審核、審批工作,並按許可權審核及承辦審批因公出國及赴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事項,協助辦理需國家審批的縣級領導出訪團組及赴未建交國家、熱點或敏感國家、地區訪問團組的報批手續。
(五十)承擔桓仁滿族自治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十一)承擔桓仁滿族自治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和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推進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先進裝配製造業基地、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和國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設。
2、貫徹
《中國製造2025》,協調推進《<中國製造2025>遼寧行動綱要》的實施工作,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
3、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
4、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全縣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5、要加強全縣招商引資綜合管理、外貿出口工作。加強境外洽談項目的協調工作,推進項目順利落地實施。加強我縣與國(境)外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關係工作,促進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上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省、市政府或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縣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擬定並聯合發布。
2、與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職責分工
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指導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重大工程,協調通信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等。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現任領導
桓仁滿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汪興福
桓仁滿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張天波
桓仁滿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科技局局長:管廷軍
桓仁滿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外事辦公室主任:張萬椿
桓仁滿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商務局局長:王敬嬌
桓仁滿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孝文、宋克軍
桓仁滿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高沖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桓仁鎮。
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