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雄部落

桑雄部落,藏族部落名。為“羌日六部”之一。在西藏那曲縣境內。“桑雄”藏語音譯,意為“廣闊平原”。下轄阿巴、托如、瑪爾庸、蘇爾巴、森巴、扎江、森巴達孜瑪、甘丹、賽東9個小部落,故稱“桑雄格爾雄古”即“桑雄九部”。歷史較久,初由藏北金格爾屬下協敖管理,後西藏地方政府在該地設那曲宗,改隸那曲宗。時該地草場全歸森巴拉讓所有,外差悉由森巴措哇家支應,瑪爾庸和蘇爾巴兩措哇牧戶每年向森巴拉讓上繳畜產品作為草錢。1928年,桑雄遭雪災,人畜銳減,森巴部落無力支應與日俱增的差役。噶夏政府自阿里調牧民與蘇爾巴共同組成阿巴措哇。並將森巴拉讓交出之草場作“公地”,供桑雄各部共同使用,自是,桑雄各部共同支應外差。阿里遷來之拉麻甲系官宦後裔,人稱“本舉”,其家族歷任協敖、總管職,故噶廈政府封該家族為世襲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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