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玉柱

桑玉柱

桑玉柱,男,生於1956年。中國攝影函授學院吉林分院院長,吉林省攝影家協會常務副主席,一級美術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桑玉柱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6年
  • 職業:一級美術師
  • 主要成就: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
  • 代表作品:《筆墨長白》等
工作職務,獲獎情況,任職情況,事件,評價,各方反應,

工作職務

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會員
中國民俗攝影學會理事
中國攝影函授學院吉林分院院長
吉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
吉林省攝影家協會常務副主席.一級美術師

獲獎情況

作品《筆墨長白》、《長白巨硯》入選十一屆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天池仙境》入選二十二屆全國攝影藝術展。獲得第六屆中國攝影金像獎,2006年被授予中國攝協成立50周年“突出貢獻攝影工作者”稱號。
1988年2月,中國攝影家協會第四屆五次常務理事會決定創立中國攝影金像獎。中國攝影金像獎是經中共中央宣傳部批准,由中國文聯和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性攝影藝術最高獎項,與中國電影金雞獎、電視金鷹獎、戲劇梅花獎等獎項齊眉,是中國文學藝術界十二個藝術門類最高獎項之一,不僅在藝術界有著重要的地位,在社會上也有著廣泛的影響。

任職情況

2010年1月,桑玉柱,被免去吉林省攝影家協會副秘書長職務,不再主持日常工作。他仍擔任該協會常務副主席一職。
吉林省文聯(作協)一位副主席告訴記者,根據“工作需要”,吉林省文聯(作協)黨組經慎重研究,決定免去桑玉柱吉林省攝影家協會副秘書長職務,不再主持該協會的日常工作,但保留其副處級行政級別。此前該協會秘書長職務一直空缺,而由副秘書長負責主持日常工作。
據介紹,對於吉林省各個藝術門類組織的副秘書長職務(副處級),吉林省文聯(作協)黨組有權對其進行任免。按照吉林省攝影家協會章程規定,有關主席、副主席職務任免,必須經過協會理事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需要一定時間和程式。

事件

2010年,其參加攝影金像獎作品被指抄襲。當年1月12日,攝影金像獎組委會撤銷其獲獎資格、獎狀、獎盃,並通報其單位。
第八屆金像獎獲得者桑玉柱的10幅獲獎作品中,有4幅涉嫌造假。這4幅作品分別是《霧罩天池》、《天池素裹》、《氣象萬千》、《霜染長白》。這4幅作品被舉報分別與孟鐵的攝影作品《天池奇觀》、《冰天雪地》、《長白山紅雲》,溫波的攝影作品《晚霞映紅長白山》幾乎如出一轍。
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組委會2010年1月11日發布《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組委會關於取消桑玉柱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獲獎資格的決定》。決定稱,經查,中國吉林省攝影家桑玉柱在申報參評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時,提交的參評作品中有四幅作品不符合申報規則。
在組委會組織的調查中,桑玉柱書面陳述此四幅作品系分別與本省攝影家孟鐵、溫波共同創作。孟鐵和溫波二人均以書面陳述方式聲明上述作品為共同創作,否認桑玉柱使用上述作品為“盜用”或“剽竊”。
組委會認為,任何所謂“共同創作”的攝影作品都是由多名攝影家的集體貢獻所構成,但此類作品無法真實地體現攝影家個體的創作水平及風格,不符合《中國攝影金像獎章程》總則中關於金像獎是中國攝影界“最高個人成就獎”的規定,也不符合《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申報啟事》第二條第1款中關於參評作品須是“體現本人創作水平與風格的作品”的明確要求,因而不能用為中國攝影金像獎參評作品。桑玉柱在申報時未對此情況加以說明,使該組作品得以進入評選,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
經組委會慎重研究,決定取消桑玉柱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獲獎資格,收回獲獎證書和獎盃並通報其工作單位。

評價

取得了突出成績
身為攝影組織工作者的桑玉柱在熱情服務於廣大業內同行的同時,在創作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績。30年來,他堅持用攝影表現長白山,滿懷激情地用生命去捕捉天池的精美瞬間。其作品自然、樸素,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都表現出清新自然之風。對攝影事業的熱愛和付出終於得到回報。
事件發生具有典型性
桑玉柱事件的發生很具有典型性,它在某種意義上對推進攝影著作權維權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這件事的發生,充分說明成立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的必要性。
現實中或許存在著不少“地方規則”、“部門規則”,但這些都是不規範的。不規範,勢必會影響一個行業的發展;不規範,我們就無法適應時代的變化;不規範,就會導致混亂,就會影響我們同世界接軌。當然,規範的建立,需要時間來逐漸推進。所以,攝著協是應時代要求而生。
黨中央、國務院對智慧財產權工作十分重視。同樣,過去中國文聯在章程中提出了“聯絡、協調、服務”的工作職責,現在又加上了“維權”這樣一項重要職責,這些都充分說明維權的重要性。中國攝影家協會在設立了中國攝影著作權工作委員會後,為了繼續推進,又發起成立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經國家著作權局和民政部批准,國務院核准,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於2009年5月完成了全部成立註冊手續。

各方反應

桑玉柱
桑玉柱 “共同創作”是潛規則
桑玉柱表示,對此處理結果表示認可。他說:“這是組織做出的決定,我相信組織會對我負責的,我對此表示服從。”但是,桑玉柱對處理依據不滿,他認為自己參評的照片儘管是共同創作的,但能夠代表他的水平和眼光。
關於“共同創作”的質疑,桑玉柱說,吉林攝影圈有多年的“潛規則”。受拍攝條件所限,大家經常合用一台機器。拍攝後,大家隨機“分片子”,這些片子可以當成共同創作的作品。在此過程中,他和基層攝影家約定,基層攝影家可以拿這些作品參評省內比賽,他可以拿這些片子參加全國評比,在評比過程中,都是單獨署名的。
根據“工作需要”,吉林省文聯經慎重研究,決定免去桑玉柱吉林省攝影家協會副秘書長職務,不再主持省攝協的日常工作。
桑玉柱是吉林省攝影家協會常務副主席兼副秘書長。2009年7月,他獲得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去年8月起,陸續有人舉報其提交的部分參評照片涉嫌冒用他人作品。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起廣泛關注。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組委會經過調查認為,桑玉柱在申報參評攝影金像獎時,提交的參評作品中,有四幅作品不符合申報規則,因此作出取消其獲獎資格的決定,並通報吉林省文聯。
2010年1月17日,中攝協取消桑玉柱的金像獎,是因其不符合申報規則,省文聯作為行政管理機構,不能認定引起爭議的照片是剽竊還是共同創作性質,只能根據專門機構作出的結論,進行組織處理。經研究,省文聯認為,在目前狀態下,桑玉柱不再適宜主持省攝協的工作,故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不再擔任省攝協法定代表人,由省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趙春江代理省攝協副秘書長一職。
楊廷玉介紹,對省攝協副秘書長的行政職務調整,系在省文聯黨組許可權之內,至於桑玉柱是否仍繼續擔任省攝協副主席,按照攝協章程,需通過協會代表大會選舉或理事全體會議進行,行政無權干預。
桑玉柱表示,作為一名黨員,他服從組織決定。
溫波、孟鐵
溫波 孟鐵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
溫波停機多日後,2010年1月12日中午終於開機。他表示,自己對目前的結果非常滿意,“這個結果既承認了基層作者與桑玉柱老師存在合作關係這個事實,又以違背金像獎評比規則的理由撤銷獲獎資格,也維護了金像獎的權威,挺好的”。
溫波表示,桑玉柱經常下基層指導他,“當時我和他一起上山拍攝,桑的相機壞了,他借用我的相機拍攝,獲獎照片是我們的合作作品”。
最新證據中稱,2003年12月溫波拍攝《晚霞映紅長白山》時,當時只有肖鳴和溫波在一起拍,根本沒有桑玉柱。對此,溫波說他上過100多次瞭望台,2003年12月他的確曾和肖鳴同行拍攝,但當時並未拍出這幅獲獎作品,獲獎作品是和桑玉柱一起時拍出的。“這幅作品和肖鳴的作品《雪峰》在清晰度上是不一樣的,這說明天氣不同,不是同天拍攝的。”
孟鐵對此事的處理結果也表示滿意。他說,以前不知道團體創作的方式容易出問題,這件事件後,他對這種方式進行了反思,表示自己以後會儘量迴避該“潛規則”。
許林、郎琦
許林郎琦 希望第三方重新調查
此“剽竊事件”的披露者許林再發博文《我有話要說,請中攝協回答》,對中攝協提出的“合作作品”的調查結果提出質疑。炮轟中攝協是金像獎的組織方、運作方,出了問題後又是調查方,本身就難以讓人信服。同時質疑調查組公布的只是單方調查材料,未對舉報者提供的新證據給予足夠重視。許林認為此次調查是不公正的,調查結論仍疑雲重重。
“剽竊事件”的舉報人郎琦也持上述態度,認為“中國攝影家協會偏袒、縱容、保護桑玉柱”。他們希望組委會能夠重新組織調查,並找文聯等第三方參與,中攝協利益相關人員應迴避。
石寶琇
陝西攝協副主席不滿金像獎處置退出中攝協
21日上午,陝西省攝影家協會副主席石寶琇通過自己部落格發表聲明,宣布退出中國攝影家協會和陝西攝影家協會,以表達對中攝協的強烈失望與不滿。她在部落格中稱“中國攝影家協會不反思在金像獎醜聞中的失察,反而發檔案對批評者扣帽子打棍子。令人驚奇、疑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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