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縣民政局

桑植縣民政局

桑植縣民政局,是縣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工作部門,承擔救災救濟、優撫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城鄉低保、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管理、殯葬管理、福利彩票發行、老區開發和老齡等工作,發揮著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性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桑植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桑植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 政府機關
機構概況,機構職能,機構設定,地圖信息,

機構概況

機關設辦公室、救災股、優撫安置股、民間組織管理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規劃財務股7個股室。下設縣革命老根據地經濟開發促進會辦公室、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縣社會福利中心、縣殯葬管理所、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縣救助管理站(加掛縣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縣慈善辦、縣社區服務中心、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縣社會福利募捐辦公室、縣殯儀館、縣康復醫院等12個事業單位,其中縣老區辦、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縣社會福利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縣老齡辦掛靠縣民政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50人,其中班子成員8人,大專以上文化35人。近年來,我縣民政工作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百姓民眾解愁,各項工作有條不紊。

機構職能

桑植縣民政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民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起草老齡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老齡工作政策,編制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和雙擁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擬訂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管理,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四)擬訂全縣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統計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五)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六)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並指導發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並指導使用;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縣的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八)會同縣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發展規劃、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縣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法規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按照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和程式,承辦全縣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擬訂全縣民政事業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政策調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擬訂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所設機構的執法監察;承擔在縣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及分支機構、基金會的執法監察;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指導和監督基層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起草優撫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公務員、人民警察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亡)撫恤管理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和烈士傳編纂工作;負責退役軍人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陵園等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級雙擁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審及相關推薦工作;負責與駐軍單位的聯繫;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救災股(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規劃、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統一發布災情;承辦上級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全縣性救災捐贈;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開展縣內外減災合作與交流;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區劃地名股)
負責起草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負責監督全縣對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擬訂行政區劃發展戰略、規劃;依法負責鄉鎮及其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負責全縣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縣內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起草全縣社會福利事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開展慈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政策,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國內外兒童收養協調事宜;指導、協調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七)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管理縣本級彩票公益金,檢查監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內部審計和民政統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地圖信息

地址: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朱家台許家台小區仁愛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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