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桑植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辦公室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桑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桑植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可使用桑植縣文物局名稱。

中共桑植縣委旅遊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共桑植縣委旅遊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桑植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負責旅遊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桑植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縣委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9年3月14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桑植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政策措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行業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全縣性重大活動,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重點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弘揚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民眾文化活動健康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
(八)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挖掘、整理和傳承。
(九)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協調組織、推動廣播電視精品創作生產;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整體規劃、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體育彩票發行,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統籌規劃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員隊伍和後備人才建設。
(十三)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相關領域市場違法行為,督辦協調文化旅遊投訴處理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相關領域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電會務、檔案管理、信息綜合、機要保密、信訪、綜治、文明機關建設;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牽頭組織提案辦理、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政治巡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有關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工資管理、人才工資統計;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財務計畫、預算的編制、資金調配、使用及財務收支管理、財務決算、資產管理統計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所屬文化藝術事業單位創作演出和業務建設,繁榮全縣文化事業;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縣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協調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文化產業項目申報實施和行業統計上報工作。
(三)旅遊管理股。負責對全縣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實施旅行社、星級飯店實施等級化、標準化建設;制定全縣旅遊行業標準;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工作;監管全縣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紅色旅遊、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域旅遊“公對公”結算平台工作;協助處理相關旅遊投訴;負責旅遊產業項目申報實施和行業統計上報工作。
(四)廣播電視股。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組織實施重大廣播電視工程,負責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民辦廣播電視節目機構和業務;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電視項目申報實施和行業統計上報工作。
(五)體育股。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管理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員隊伍建設;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辦的國際或全國、全省、全市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及競賽活動的實施;指導各級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負責全縣性運動會的組織與管理;負責指導體育彩票發行管理;負責體育項目申報實施和行業統計上報工作。
(六)文物股。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文物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市級及以上文物等級項目的申報和縣級文物等級項目的評審與公布;指導、協調文物博物館事業和考古工作;承擔文物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文物項目申報實施和統計上報工作。
(七)法制行政審批股。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及其證書、證件等統一發放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合法性審查;負責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牽頭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網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牽頭監管重大展示、展覽、演藝、節慶、論壇類活動;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桑植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行政編制編制11名。設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負責人7名。

其他事項

原桑植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桑植縣旅遊和外事僑務局、桑植縣文物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桑植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管理,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桑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桑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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