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縣審計局

桑植縣審計局是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桑植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桑植縣澧源鎮文明路北二巷53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張太平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審計業務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人民政府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頇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1.中央、省、市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3.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和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4.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5.縣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7.縣屬國有企業、縣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縣屬國有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
資金的財務收支;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共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系統的套用.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縣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上傳下達、日常運轉,機關文電處理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會議和有關報告、檔案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及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工資福利及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審計要情》編髮工作;負責綜治、三聯四建、六城同創、精
準扶貧等工作;負責處理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保密、信息、新聞宣傳、建議提案辦理、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把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幹部任免、人員調配、教育培訓、績效考核、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考核有關工作。
二、法制審理與審計執行股。負責相關規定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違反
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的移送協調;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和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負責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構建審計執行情況資料庫和審計整改情況台賬;負責審計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和協調審計執行存在的問題。
三、審計技術股。負責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培訓;配合業務股室開展計算機審計;承擔重大審計項目的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縣直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
審計;負責建立有關審計監督對象資料庫;負責制定、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檢查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負責辦理授權審計計畫並檢查完成情況;負責全縣審計統計工作並對統計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審計成本管理和審計項目招標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收支;根據授權,組織審計有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
五、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直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對縣直有關單位落實中央、省、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實施跟蹤審計。
六、農業資源與企業外資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縣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縣屬國有企業、縣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審計;審計縣屬國有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開展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按照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情況及相關績效情況。
七、經濟責任審計股。組織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中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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