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斯原理

桑德斯原理,由英國人T.R.B.桑德斯主編的《標準化的目的與原理》一書提出的7條原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桑德斯原理
  • 出處:《標準化的目的與原理》
  • 提出人:T.R.B.桑德斯
歷史,原理,

歷史

1963~1972年,桑德斯任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化原理委員會主席。該書出版後曾被ISO列為培訓標準化管理人員和企業標準化人員的參考文獻。

原理

原理有:
①標準化從本質上講,是社會有意識地努力達到簡化的行為;
②標準化不僅是經濟活動,而且是社會活動;
③出版的標準,如不實施,就無任何價值;
④在制定標準時,最基本的活動是選擇以及將其固定;
⑤標準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複審,必要時,還須進行修訂;
⑥在標準中規定產品性能或其他特性時,為判斷該物品是否符合規定,必須規定進行試驗的方法;
⑦關於國家標準以法律形式強制實施的必要性,應根據該標準的性質、社會工業化程度、現行的法律和客觀形勢等情況慎重考慮。桑德斯原理,基本上是圍繞標準化的目的、作用和從標準的制定、修訂到實施的標準化過程展開的,這是對以往標準化經驗的科學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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