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桐梓縣教育科技局)

桐梓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桐梓縣教育科技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2號)、《中共桐梓縣委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桐黨發〔2010〕3號),設立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成立依據:遵黨辦發〔2010〕12號
  • 加掛牌子:縣知識產權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機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面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四)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和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桐梓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及科學技術發展的規劃,並指導、協調、監督、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科技發展等工作;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教育科技方面的工作。
(三)統籌規劃、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建立適應社會發展的教育科技體制及運行機制;協調和抓好全縣教育科技經費及上級撥付專款的管理和使用。
(四)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管理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和中國小教育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中國小教師調配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和中國小校領導幹部。
(五)指導做好中國小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及婦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校的體育、衛生、國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以及環保、民族宗教、安全等工作。
(六)審批、管理各類民辦教育,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繼續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掃除文盲等工作。
(七)制定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財務監督、審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縣教育和科技信息、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培訓、科技檔案、科技保密及管理工作。
(十)提出科技工作優先發展的領域和重大研究課題;制定和實施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年度科技項目計畫。
(十一)管理縣內科學技術成果的登記、評審及組織鑑定工作,負責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和推薦;會同有關部門推廣套用工業和農業科技成果。
(十二)負責管理和分配科技三項費用、科技發展資金和自然科學事業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開發貸款;負責科技項目尤其是高新技術項目的開發、引進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庫和科技人才庫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主管縣內技術市場交易及專利工作,處理技術交易糾紛,拓寬技術市場;協調和指導各科技開發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主管全縣科學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引導、扶持、發展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和幫助企業開展業務技術創新活動;推動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主管全縣各鄉鎮的科技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鄉鎮科技工作實施考核。
(十五)負責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的集中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示範,發展和管理科技示範點、示範戶。
(十六)開展科技服務、學術交流、科普宣傳、青少年科技活動等科技普及工作,促進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桐梓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服務、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發展、改革的總體規劃和計畫的研究,匯集、掌握各類教育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執法及監督工作;負責鄉鎮教育科技工作的年度綜合考核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教育系統的幹部人事、勞資和檔案的管理工作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師職稱評聘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評選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以及科技人才的選拔培養;統籌規劃、協調各級學校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和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事項工作。
(三)計財股
負責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有關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方案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股室擬訂多渠道籌措教育科技經費、教育科技投資和經費管理的措施及規章制度;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負責教育經費“兩個增長”執行情況的監測;編制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專項經費和援贈款,並對其使用效益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負責做好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局機關經費的管理工作。
(四)教育股
負責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動基礎教育規劃的實施,指導基礎教育結構改革,參與研究教育綜合改革;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與教材建設的措施與規劃;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的評估和驗收;參與中國小、幼稚園師資及校長(園長)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開展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組織管理高中學生會考工作;負責規劃、協調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制訂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職業技術教育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以學歷教育為主的職業學校,參與指導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特殊教育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成人教育綜合改革;指導全縣掃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廣農村適用技術;負責婦聯、團隊、統戰、民族宗教、環保、學校體育、衛生、安全、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中國小教材的審訂工作。
(五)教育督導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對下級人民政府和學校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對制定教育規劃、教育經費投入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各級各類教育的辦學方向、辦學效益、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評估;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和評估方案;參與教育重大問題的調研,並向政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智慧財產權股
負責制定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地方法規,協助上級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貫徹執行專利法和智慧財產權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利工作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科技等領域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政策,指導鄉鎮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國小校的專利工作;依法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為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的專利法律問題提供諮詢和鑑定意見;指導全縣專利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專利技術市場和專利許可貿易;負責全縣技術進出口貿易中的專利管理工作;籌集和管理專利技術項目開發經費;參與指導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制定全縣專利服務行業的管理政策,規範和指導專利服務行業的工作;規劃和組織《專利法》的宣傳普及與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學術研究;管理專利文獻,指導、協調全縣專利文獻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利用專利工作網路,為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利工作的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七)科學技術綜合股
負責研究制定和實施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年度科技項目計畫;負責科技項目的開發和引進工作以及工業、農業和社會發展等科研項目的審查、申報、實施和管理;負責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的集中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示範,發展和管理科技示範點、示範戶;負責科學技術成果的登記、鑑定工作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組織評審、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廣套用工業和農業先進適用科技成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引導、扶持、發展及統計、年審等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創新工作的有關事宜,協調和指導各科技開發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通報防震減災工作情況;負責全縣中小學生的科普工作。

人員編制

桐梓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設政府督學1名,股長(主任)8名(含教育工會領導職數1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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