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應急管理局

桐梓縣應急管理局

桐梓縣應急管理局是桐梓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桐梓縣海校街道法院街玉龍大廈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定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桐梓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建立與上級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桐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縣級各地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九)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縣內跨區域交流和應急救援。
(十六)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貫徹執行地震法規;宣傳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和地震預防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黨務政務公開、人事勞資、隊伍建設、效能建設等機關日常運轉等工作;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構和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和審計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承擔“工、青、婦”群團組織日常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
2.應急救援中心
組織擬訂桐梓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費桐梓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駐桐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綜合股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4.自然災害防範股
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範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5.安全生產基礎股(非煤礦山監管)
依法監督檢查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本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監督核查本行業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評價(估)、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承擔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井關閉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本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本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6.安全生產基礎股(危化及煙花爆竹監管)
依法監督和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乙類)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本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本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7.防災減災股
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災情統計上報,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指導應急救隊伍教育訓練,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
8.火災防治股
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部辦公室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冶金等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監督核查冶金等工貿行業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負責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評價(估)、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承擔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冶金等工貿企業關閉工作;按規定參與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梁劍波
副局長:陳世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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