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統計局

桐柏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桐柏縣委桐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桐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桐發〔2010〕3號),設立桐柏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柏縣統計局
  • 所屬地區:桐柏縣
  • 管理範圍:統計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以及產業集聚區統計等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等方面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監督管理本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縣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管理、核定、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審批縣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縣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統計調查活動。
(八)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縣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信息、文秘、檔案、會議組織、保衛、保密、信訪、收發、老幹部、機關後勤、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國有資產、財務、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協助管理各鄉鎮政府綜合統計。
(二)綜合股
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監測和預測,提出重大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管理和發布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負責地方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核算;對人口、勞動情況、文化、科學技術等方面進行綜合統計;負責全縣統計調查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及名錄庫的建立;組織實施服務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審批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負責組織全縣統計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三)工貿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電、物資、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商業、外經外貿及旅遊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蒐集、整理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對經濟發展態勢、熱點、難點等問題進行跟蹤監測,提出預警報告。
(四)政策法規股
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統計普法規劃,貫徹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研究全縣統計體制改革及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草擬統計法制工作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
(五)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及各鄉鎮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縣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5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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