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化遺產、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擬定並監督執行相應的實施意見、辦法和政策,開展相應的理論研究。
(二)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文化遺產、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事業和市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相關市場的培育和產業發展。負責實施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活動。
(三)負責實施文化藝術、文化遺產、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隊伍建設,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體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公共文化體育館站建設,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特色性的民眾藝術精品、非遺項目和民間藝術,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品種的傳承發展。負責實施文化遺產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四)指導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重大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文體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文體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進行業信息化、數位化建設,促進文體旅遊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分析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和監測旅遊市場動態信息,及時統計和發布旅遊行業信息工作。負責全域旅遊發展推進和落實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的培育與開發,監督管理文體旅遊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體旅遊市場,指導推動文體旅遊企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社團工作。
(六)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負責全縣體育業餘訓練工作,籌備組織參加市級及以上體育賽事活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持續推進基層文化體育陣地建設,大力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程,加快推進文體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努力使公共文體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文體旅遊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綜治、信訪、應急、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後勤工作。負責協調局屬系統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工作。負責局系統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監督,以及財務結算、內控和系統行業統計。負責局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監督考核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系統組織、紀檢、監察、統戰等工作和群團的管理,以及幹部、人才隊伍的培養與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文化廣電科。指導全縣文化、廣電事業的發展,推進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全縣社會文化、專業文化事業的發展。指導全縣開展重大民眾文化活動和鄉鎮(街道)綜合文體站的工作。負責落實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業務監管工作。
(四)文化遺產科。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的保護、監督管理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推進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指導全縣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工作。
(五)旅遊科。承擔全縣旅遊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各類旅交會活動,指導旅遊企業促銷工作。負責旅遊國際化和特色潛力行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指導培育完善全縣旅遊產品的包裝及特色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業的教育培訓和導遊管理。
(六)體育科。負責全縣民眾體育的開展,指導和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監督管理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縣體育業餘訓練布局和後備人才培養。負責組織縣級綜合運動會的籌備和市級以上體育賽事的組隊和訓練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相關門類、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指導促進各相關門類、產業培育和結構升級。負責組織相關門類、產業項目推介工作。指導全域旅遊景區化建設和鄉村旅遊發展。負責招商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推進工作。
(八)市場監管科(掛行政審批科、法制科牌子)。承擔全縣文化藝術、文化遺產、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方面的行政許可和報備。負責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相關單位和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推動本系統行政審批事項的數位化和信息化工作。
(九)體育社團科。擬定並組織實施體育社團發展規劃與制度。承擔舉辦大型品牌賽事活動。負責社會力量辦體育改革,推進體育社團實體化、市場化、規範化發展,指導體育社團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承擔縣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行政編制16名。設
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10名。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桐廬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局長:雷啟迪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桐廬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桐廬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