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農業委員會

桐城市農業委員會

根據桐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桐城市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桐編〔2010〕27號)精神,設定桐城市農業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是主管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地址:桐城市龍眠東路17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城市農業委員會
  • 主任:1名
  • 地理位置:桐城市
  • 副主任:2名
人員編制,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農藝師1名(副科級)。
桐城市農業委員會
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紀檢、監察人員編制包含在機關總編制內。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經濟、指導新農村建設和農業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職責。
(三)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四)加強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財政性支農資金的項目安排、使用和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全市農業農村經濟政策調查研究;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訂。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農業開發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措施,培育和保護農產品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
(五)擬訂農業科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產品價格動態,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七)組織協調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生產和進口種子、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救災種子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意見,做好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的監管工作。
(九)承擔全市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工作;組織指導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實施,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參與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科)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宣傳、督查、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及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組織有關報告、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
人事科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勞動工資統計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財務科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負責監督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委管各項資金;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按規定許可權申報、管理農業項目。
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和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支持保護政策,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承擔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
行政許可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辦理機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和有關市場監管工作;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和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農業法制宣傳工作。
科教信息科
擬定農業科技推廣的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民體育工作;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培訓;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工作。
農業信息中心
擬定農業信息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桐城農業信息網》、“農技110”和“農民萬事通12316”信息諮詢服務熱線的運行和管理;負責建立農業信息化幹部隊伍和鄉村信息員隊伍;負責農業新技術、農產品供求、農業法律法規及農村政策的信息採集與諮詢;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其他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不變。
(二)保留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機構級別改為正職高配副科級。

下屬單位

種植業管理局
主要職能:參與制定和實施本市種植業規劃,關鍵技術和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技術的集成推廣,農作物病蟲草鼠害、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投入品使用和農作物苗情監測,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農業職業技能鑑定的培訓和服務等。
畜牧獸醫局
主要職責:貫徹和執行動物衛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畜牧業發展規劃,擬定本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撲滅計畫,監督和管理本市的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飼料監管工作;負責動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
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行使職責受農委授權委託;
1、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農業執法主體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除專門規定外)為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執法範圍。2、負責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和種畜禽生產經營市場執法檢查、管理、處罰等工作。3、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農業投入品生產檔案和銷售台帳。4、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5、接受農民諮詢、投訴和技術服務工作。6、協助做好農業法律、法規普及宣傳,農業投入品經營人員業務技能培訓、農業許可證照發放工作。7、接受農委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的工作。
安徽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桐城市分校
在同級農業行政部門領導下,統籌協調和充分利用現有各種教育資源,組織開展農民教育培訓,對農民教育培訓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政策性建議,組織編制農民教育培訓實施方案;受主管部門委託,承擔農民教育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農民教育培訓教材建設、信息統計、技術諮詢和業務培訓,交流宣傳等支持服務性工作。
種子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種子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負責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3、負責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的監管;4、負責農作物新品種引種、試驗、示範、推廣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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