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環境保護局是以自然生態保護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城市環境保護局
- 成立於:1996年7月
- 局長:程贇
- 局黨組書記:胡春明
- 職責:自然生態保護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桐城市環保局成立於1996年7月,負責全市自然生態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監督管理、環境監測、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執法等工作,內設7個職能科室、3個群團組織和2個直屬單位,全系統幹部職工62個,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者占80%。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定全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開發政策。
(二)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水、氣、聲、渣等環境要素專項污染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可持續發展綱要、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配置規劃中有關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輛等防治工作。
(四)監督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承辦市政府申報國家級、省級自然環保區的有關工作,管理生物技術安全;負責農村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統一監督管理全市各區縣(市)、市直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全市跨部門跨區域及重大環境問題;查處環間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監察。
(六)實施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技術標準;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和重點地區環境質量狀況。
(七)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開發建設活動環境保護、核發排污許可證、徵收排污費、下達限期治理;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八)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標準體系和環境標識認證;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產業發展。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實施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建設和管理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委託承辦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一)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環保隊伍的政治、業務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程贇: 局長,主持局全盤工作,分管財務科等工作。
胡春明:局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工作,分管紀檢、組織、人事、工會、共青團、婦聯、新農村建設、扶貧等工作。
孫龍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法制科、自然保護科、污染監督科、監察大隊、招商引資,代管紀檢監察等工作。
張世高:副局長,分管行政許可科、宣教科、監測站、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污染減排及環統等工作。
方向明:主任科員,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和核輻射安全管理、協助環保專項行動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擬定局機關內部的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2、擬定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
3、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會議、全市環保工作會議、局領導碰頭會、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組織工作(擬定會議議程、組織會議材料,負責會務和秘書工作),並對上述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負責收集、整理全市環境保護信息、資料、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政務信息網路,編髮環境保護政務信息,及時向省局、安慶市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重要信息。
5、協調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
6、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
7、負責對各處室起草的以局名義發出的檔案、材料的核稿、送簽、編號、組織付印、蓋章、保管、銷毀等工作。
8、組織辦理上級的政務督辦事項,負責擬定政務督辦報告,負責局系統重要事項的催辦督辦工作。
9、負責局機關檔案的接收、規範化整理、保管、查詢和銷毀工作。
10、負責局機關的機要、保密工作,管理桐城市環境保護局的印章。
11、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管理和局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負責局機關調研、接待、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二)項目管理科
1、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
2、負責編制污染治理計畫,並監督實施和組織驗收;
3、擬定並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4、按有關規定承辦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的審批工作;
5、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6、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與環境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
(三)污染監督科
1、受理環境污染糾紛的投訴,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網上、新聞媒體對環境污染的投訴和舉報,處理民眾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向民眾提供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
2、督促檢查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3、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經營或處置登記等環境管理事務;
4、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工作建設;
5、組織實施輻射管理等有關工作。
(四)自然保護科
1、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和規定,組織編制、實施全市自然保護區和建設規範;
2、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
3、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
4、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
5、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6、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實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7、監督管理鄉鎮企業和個私企業環境保護及非工業性開發項目環境管理;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實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8、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五)宣教科
1、組織、參與、協助新聞媒體對桐城市環保工作的宣傳報導。
2、組織、協助宣傳部門及相關單位開展環境保護的社會宣傳。
3、組織、協助文化部門及相關演出單位開展環保的文藝宣傳。
4、協調教育部門及全市中國小校開展環境保護教育,組織綠色學校的評審、送審工作。
5、組織推動企業、農村、社區及民間團體的環境教育。
6、參與全市綠色飯店的評審工作。
(六)法制科
1、負責全市環保行政處罰適用法律的審核,並落實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2、負責與我局有關的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3、負責對局屬各單位的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業務指導工作;
4、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
5、承辦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
6、組織全局環保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和證件發放工作;
7、承擔法律諮詢日常工作。
(七)財務科
1、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財經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開展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日常財務收支業務會計核算工作。
2、合理使用各項資金並監督其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制定並實施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強化財務監督和約束機制。
3、負責對排污費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款收入等的核算管理。
4、負責對排污費資金、行政經費、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支出進行會計核算管理。
5、負責排污費徵收財務管理和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6、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