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局 長:汪習軍
副局長 張明
副局長謝鋮.市老齡辦主任(兼)
副局長 錢律紅
紀檢組長 汪明
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取消指導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和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職責。
(三) 增加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職責。
(四) 加強指導全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職責,促進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工作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負責全市民政法制宣傳,指導並監督全市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三) 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 負責全市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稱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 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和軍民共建活動。
(六)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機構工作;協助部隊 軍運和指導軍人接待站管理工作。
(七)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全市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監督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工作。
(八)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牽頭擬訂相關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救助工作。
(九) 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推進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 負責全市村(居)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線的管理、檢查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準的設定。
(十一)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規範婚姻、收養和殯葬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 擬訂全市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 負責市級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信息化建設、對外交流、政務公開和綜合性檔案起草等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固有資產、基建和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提出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計畫。
擬訂全市民政系統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表彰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生產救災辦公室(副科級)
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落實防災減災規劃;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工作;承辦災情調查、核實、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市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災民轉移安置、災後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接收、分配國內外對我市救災捐贈款物;負責有關物資倉儲的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事業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五保供養政策的完善和落實工作;負責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的老職工、下放居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孤兒、棄嬰收養材料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臨時救助工作。
雙擁工作辦公室(正科級)
貫徹落實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和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軍政、軍民關係;承擔慰問部隊的有關工作;承辦上級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優撫科(市復員退休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和優待工作;承擔國家機關有關人員、退伍軍人、人民警察、參戰民兵等人員評殘(包括新評、補評和等級調整)的審核報批和有關撫恤工作;承擔革命烈士稱號審核申報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單位和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政策;負責退役士兵、殘疾軍人、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藉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指導軍人接待站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機構工作;協助解決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實問題。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科)
提出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及組織實施;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指導開展城鄉社區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城鄉社區圖書室援建和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
負責全市村(居)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線的管理和各鎮、街道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標準化、規範化;負責全市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承擔市內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市區道路及住宅小區等建築物名稱的命名、更名有關工作;向社會發布標準地名、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公告。
民間組織管理和社會事務科
按照管轄許可權承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的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登記並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全市基金會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民間組織年檢工作。
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的管理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殯葬單位的管理和業務指導;指導殯葬習俗改革,提出殯葬改革的政策建議和措施,推進全市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管理本級福利公益金 。
最低生活保障局(副科級)
擬定全市社會救助方面的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提出市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救助資金分配建議,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管理;參與擬定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關政策;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各鎮、街道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行政許可科(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市新辦福利企業和技改項目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各項便民服務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殯儀館
桐城市殯儀館,其前稱是桐城縣火葬場,始建於1974年,1975年正式投入運行,現有職工16人,其中大專以上8人,工中級職稱以上有6人,共有2間告別廳,2輛殯儀車,及時快捷為客戶提供殯儀服務,2台環保火化爐,能滿足我市火化量的需求。
我館本著“以人為本,事主至上”為宗旨,制定並實施了“服務真誠周到、文明健康安全、遵守法律法規、履行工作職責、持續改進提高”的質量方針,為事主提供接聽報喪電話、接運遺體、接洽喪葬業務、遺體防腐、妝容、舉行告別儀式等優質高效的殯儀服務,嚴格按程式辦事和依法服務、公開收費標準、掛牌上崗,堅決執行省廳“殯儀工作人員收受喪戶一包煙、一瓶酒即下崗制”,接受民眾監督,受到民眾一致好評。
社會福利院
桐城市社會福利院位於桐城市龍眠西路,是一所綜合性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隸屬於市民政局,對外一個機構,三塊牌子,即桐城市社會福利院、桐城市光榮院、桐城市老年公寓,主要承擔桐城市區“三無”老人、孤殘兒童、社會棄嬰、孤老革命傷殘軍人、烈屬及社會自費老人的休養工作。占地19畝,工程總投資1200萬元,總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可同時容納150名各類服務對象入住。院方現有退休職工3人,在職職工25人,其中在編職工8人,聘用職工17人,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桐城市社會福利院以為各類服務對象提供優質的福利服務為重點,以“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為宗旨,面向社會,服務大眾,提倡“誠心、愛心、細心、耐心、貼心”的“五心”服務,並為之建立了一整套科學、規範、嚴謹的現代化企業服務管理制度。因齊備的功能、規範的管理、優質的服務, 2005年8月份桐城市福利院被省民政廳授予安徽省民政系統“文明視窗單位”稱號;同年11月被桐城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標兵”稱號;2008年11月市婦聯授予我院護理部“巾幗文明崗”稱號;2010年6月獲得安慶市“文明單位”稱號;2010年7月獲得桐城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授予的2009年度“先進黨支部”稱號。
烈士陵園
桐城烈士陵園,位於城區西門外求雨嶺南麓,現今的陵園路4號。烈士塔前身為“桐城烈士墓”,原建於北門釣魚台山頂,1962年,桐城縣人民政府改“烈士墓”為“烈士塔”,並移建於今址。
烈士陵園的整體布局,依山面城,坐北朝南,總面積為30000平方米,四周築亂石圍牆,其中一條4米寬林蔭道,通向35級寬闊台階,直登塔台,塔台呈長方形,面積1700平方米,周圍環水泥鋼筋欄桿,邊沿植以翠柏。基台為正方形,面積130平方米,四周亦環以水泥鋼筋欄桿,邊沿植長青小樹。烈士塔高10米,方體梯形,正面鐫刻“烈士精神永垂不朽”八個大字,東側鐫“光榮歸於為國家為人民為革命而英勇犧牲的烈士們”,西側鐫“革命烈士的光輝事跡永遠為人民所景仰”,系書法家原安徽省副書記張凱帆手跡,均行書陰刻。塔後身10米處,為塔台後壁,中嵌水泥質弧形塔碑一座,隸書陰刻碑文。碑文後10米,為一長方形照壁,上書毛主席一段語錄,兩側為東西烈士事跡陳列室,陳列室里分別展有各個時期的烈士事跡圖片和烈士遺物。照壁後身山上,墓葬幾冢烈士墓。左右兩側分別是園林休閒區,花草灌木掩映著林蔭小道。烈士陵園主體建築宏偉莊重,植於綠樹翠柏之中。每年清明節、國慶節等重大節日,城鄉人民、部隊官兵、學校師生紛紛前來憑弔。
軍人接待站
主要任務是保障成批過往的部隊、入伍的新兵、退伍的老兵和支前民兵、民工等在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供應、住宿安排及軍運馬匹的草料和飲水供應.軍站在保證完成軍供任務的前提下,實行平站結合,可以利用現有設施,為部隊服務,為社會服務,地址:安徽省桐城市和平路83號。
榮譽
☆ 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2010年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單位”稱號。
☆ 2010年桐城市民政局榮獲安徽省福彩工作一等獎,福利彩票銷售額在安慶市所屬縣(市)中排名第一。
☆ 市民政局2011年2月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2010年效能建設先進單位”。
☆ 市民政局榮獲“桐城市2010年幫扶工作先進單位”。
☆ 市生救辦主任鐘國平被安慶市委、市政府評為安慶市2010生產救災先進個人。
☆ 市民政局社救科姚寶2010年被上海市民政局評為“上海下放安徽居民工作服務平安世博先進個人”,並被省民政廳評為“安徽省救助管理工作先進個人”。
☆ 市殯管所桂斌2010年被新華社、安徽省民政廳聯合評為“安徽省優秀民政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