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審計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向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制度、措施的建議。
(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或受上級授權審計:
1、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全市範圍內黨群機關、政府各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根據有關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四)向市政府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辦理大要案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七)對有關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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