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國家稅務局

桐城市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位於“文都”之稱的安徽省桐城市內,現全系統下轄5個基層分局,市局機關內設12個職能科室、下設1個直屬機構。

概況,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概況

1979年1月1日,桐城縣稅務局成立。
1994年,根據國務院《關於組建國家稅務總局在各地的直屬機構和地方稅務局有關問題的通知》,原桐城縣稅務局分設為桐城縣國家稅務局、桐城縣地方稅務局。7月18日,桐城縣國家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設人教股、稅政股、征管股、計會股、監察股、辦公室和稽查隊等7個內設機構;下轄城關稅務分局、新渡稅務所、金神稅務所、范崗稅務所、卅鋪稅務所、孔城稅務所、青草稅務所、唐灣稅務所和羅嶺稅務所等8個派出機構。
1996年12月28日,桐城撤縣設市,桐城縣國家稅務局更名為桐城市國家稅務局,機關內設機構由股改為科。
1997年3月18日,各派出機構由稅務所更名為稅務分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逐步取消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將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給財政部門。
三、加快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四、加快實施金稅工程,最佳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五、)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六、強化內部監督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稅收收入計畫的組織實施,以及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安慶市國家稅務局和桐城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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