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發球,執拍手,發球員,
重發球
重新發球,不計入分數。
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 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 如果接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 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
- 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 在雙打時,運動員錯發,錯接。
執拍手
拿拍子的手呀。在拍子掉落,兩隻手都不是執拍手,擊球無效。
發球員
發球的那名球員。雙方分別為發球員和接發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