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導讀: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規定E本通

案例導讀: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規定E本通

《案例導讀: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規定E本通》是2017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鄒濤。

基本介紹

  • 書名:案例導讀: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規定E本通
  • 作者:鄒濤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9月
  • 頁數:262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5166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1. 全面quanwei的觀點集成 重點解讀的常用法條
條文釋義的核心觀點來源於全國人大法工委和高院對各她戒個法條quanwei的解釋,保證了條文釋義的準確性和quanwei性。對重點法條及生活中涉及問題較多的法條結合新的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通過案例解析生動闡釋了常見實踐問題的處理。
2. 典型新穎的案例解答
法條下的案例均來源於quanwei部門公布的真實案例,而且多為近幾年發生的典型案例。對案例的評析簡潔明了,直指法律適用要點,使讀者在輕鬆的閱讀中學法、用法。
3. 全面重點的配套規定
條文的配套規定力求全面,但又突出重點,強調實用性,便於讀者一目了然找到相關配套規定。
4. 文書範本一掃即得 線上線下有效連線
每冊書的主體法條和附錄中所有的法條讀者可通過掃描書中的二維碼獲得準確完整的電子文本,實現了紙質圖書與電子文本的有效連線。

作者簡介

鄒濤,男,漢族,遼寧大連瓦房店人,法學博士,zuigao人民法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曾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審判員,現在zuigao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工作,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大連海洋大學兼職教授、中華司法研究會會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基礎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從事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職務犯罪等領域研究。在《法律適用》《河北法學》《人民司法》《中國司法鑑定》《領導科學》等核心期刊以及省級以上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主要著作有《繼承糾紛訴訟指引與實務解答》《買房租房不可不知400問》《治安管理處罰法及配套規定適用與解析》等,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zuigao人民法院內參性課題項目、北罪籃燥兵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等10餘項課題。
費宏達,女,吉林白城人,大連財經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兼職律師,大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遼寧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遼寧省民法學會、遼寧省海商法研究會和遼寧省海洋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會員,大連市法學會會員。在《政法學刊》《海峽法學》《遼寧師範大學學報》《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學報》等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法學學術論文20餘篇,其中在中國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法學學術論文6篇,並出版法學著作5部,教材6部,主持或參與省部級課題10餘項。
李舒宇,男,漢族,湖南省平江縣人,法律碩士,曾經在基層法院從事民事、刑事審判工作8年,現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副主任。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案例導讀】1僅工傷職工本人可對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賀某與某中學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2第三人損害侵權損害賠償與工傷賠償競合的處理——周某家屬與某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行政確認案
第享蒸提二條【適用範圍】
【案例烏市朵導讀】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發生工傷應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某製衣有限公司與某社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二審行政判決書
【案例導讀】2超退休年齡農民工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陳某某與慶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行政確只禁潤認案
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
第四條【用人單位責任】
【案例導讀】1用人單位負有對事故受傷的職工進行及時救治的義務——重慶某公司與於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不當履行積極救治義務引發的延伸傷害應認定工傷——某農業公司與某人社局、第三人羅某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抗訴案
第五條【工傷保險工作行政管理部門及業務經辦機構】
第六條【徵求意見】幾恥雄
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構成】
第八條【工傷保險費的確定】
第九條【行業差別費率及檔次的調整】
第十凶巴照多條【繳費主體、費基、費率】
第十一條【統籌層次和異地統籌】
第十二條【基金的管理和用途】
第十三條【工傷保險儲備金】
第三章工 傷 認 定
第十四條【工傷認定】
【案例導讀】1關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認定——孫某訴天津某園區勞動人事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2下班後返回工作受傷認定為工傷——酒店與某人社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3下班搭同事車遭受交通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某公司訴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4關於“上下班途中”的認定中“合理時間”的確定——何某訴江蘇省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案
【案例導讀】5如何確定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甲公司與徐州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6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發生於上班途中——某材料製品公司與某人社局行政確認抗訴案
【案例導讀】7外派南非工作病逝,算工傷——某公司與某人社局行政確認抗訴案
第十五條【視同工傷】
【案例導讀】1 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熊某之妻陳某與某公司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2外出工作就餐醉酒,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死者妻子、第三人訴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3因過度搶救48小時外死亡應認定工傷——羅某與某市人社局工傷行政確認糾紛案
【案例導讀】4特定情形下工作之合理延伸期間突發疾病導致死亡可被視同工傷——馬某之妻冉某與某公司工傷認定糾紛案
第十六條【排除工傷情形】
【案例導讀】1職工醉酒狀態發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認定工傷——蘭某與某人社局工傷認定案
【案例導讀】2過失犯罪不屬於排除工傷之情形——某食品廠與文某勞動爭議糾紛抗訴案
第十七條【工傷認定的申請與受理】
【案例導讀】1如何確定工傷認定的受理機構——劉某與某市政府行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糾紛案
【案例導讀】2因未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致勞動者不能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按照工傷待遇對勞動者賠償——某勞務公司與戴某等勞動爭議糾紛抗訴案
【案例導讀】3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鄒某訴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案
第十八條【提交材料】
【案例導讀】1雖未簽訂勞動契約但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仍不影響工傷的認定——崔某與某酒店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式中,具有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進行確認的權力——呂某與某肥料公司、某勞務公司勞動契約糾紛抗訴案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及舉證】
【案例導讀】1醉酒駕駛發生的事故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作為排除工傷認定的直接依據——韓某與某人社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2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認定職工工傷——某公司與某人社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3工傷認定不能任意突破“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行使自由裁量權——李某訴某人社局、第三人某配件廠社會保障行政確認申請再審案
第二十條【工傷認定時限及迴避】
【案例導讀】1人社局中止工傷認定被依法撤銷——王某訴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案例導讀】2工傷職工因與用人單位進行仲裁或訴訟,計算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時應扣除相應時間——趙某不服濟源市某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案
【案例導讀】3工傷職工因與用人單位進行仲裁或訴訟,計算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時應扣除相應時間——沈某訴某社保局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抗訴案
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
【案例導讀】1工傷發生後經治療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王某與某煤礦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工傷鑑定的啟動應以傷情相對穩定為前提——某廣告裝飾有限公司與文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抗訴案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
【案例導讀】1勞動能力鑑定與工傷認定決定性質及作用不同——吳某與某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案例導讀】2因交通事故所致工傷的傷殘等級應按照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確定——郭某與周某勞動爭議抗訴案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案例導讀】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先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代某與甘肅某建築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二十四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案例導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是行政主體——袁某與某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訴案
第二十五條【鑑定步驟及時限】
第二十六條【再次鑑定】
【案例導讀】不能以司法鑑定否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某機械公司與胡某勞動爭議抗訴案
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原則】
第二十八條【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案例導讀】1勞動能力再次鑑定只能申請一次但複查鑑定可以根據殘情多次申請——楊某與婁底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屬於仲裁前置程式——某水泥公司訴劉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二十九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再次鑑定及複查鑑定的期限】
【案例導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超過法定期限作出決定當事人未異議的應採納——某紡織公司與周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工傷治療】
【案例導讀】1超出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費用的負擔——王某與某裘皮製品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治療非因工負傷疾病的費用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劉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一條【行政複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保險醫療費】
第三十二條【輔助器具】
【案例導讀】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配置輔助器具——某塑膠製品廠與慕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三條【工傷治療期間待遇】
【案例導讀】停工留薪期間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羅某與光學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四條【生活護理費】
【案例導讀】經鑑定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李某訴某鞋業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五條【一至四級傷殘待遇】
【案例導讀】經傷殘鑑定為一級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許某與某建工集團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六條【五至六級傷殘待遇】
【案例導讀】經傷殘鑑定為五級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蒲某與某材料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七條【七至十級傷殘待遇】
【案例導讀】經傷殘鑑定為七級的工傷職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歐某與某管業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八條【工傷復發待遇】
【案例導讀】工傷復發仍然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李某與何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九條【因工死亡待遇】
【案例導讀】賠償權利人已獲得第三人民事賠償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是否賠償——工傷死亡職工饒某近親屬訴某運輸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條【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案例導讀】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適時調整——彭某與某村經濟合作社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一條【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第四十二條【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案例導讀】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可能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某鑄造廠與程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三條【特殊情形下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耿某訴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四十四條【派遣出境期間工傷保險關係】
【案例導讀】派遣出境期間工傷保險關係——某人力資源勞務責任有限公司與被告馮某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五條【再次發生工傷事故】
【案例導讀】再次發生工傷的應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王某某與×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六章監 督 管 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職責】
【案例導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法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殷×、呂某訴樅陽縣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七條【服務協定】
第四十八條【工傷保險費的核查和結算】
第四十九條【公開基金收支情況及提出調整費率建議】
第五十條【聽取關於改進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第五十一條【工傷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
第五十二條【民眾監督】
【案例導讀】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的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覃某訴某市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糾紛案
第五十三條【工會監督】
第五十四條【工傷待遇民事爭議的處理】
【案例導讀】受傷職工按勞動爭議的規定對經辦單位的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張某與某電器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五十五條【工傷行政糾紛的處理】
【案例導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某紡織品整理有限公司訴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行政確認案
第七章法 律 責 任
第五十六條【挪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經辦機構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與經辦機構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六十條【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及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鑑定組織或個人違規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應當參加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申某與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六十三條【拒不協助調查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名詞解釋】
【案例導讀】1工傷保險待遇的計算以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計算基數——桂某與某建工集團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職工月繳費工資的確定——楊某與某縣社會保險管理局行政給付糾紛案
第六十五條【公務員及參公管理組織工作人員工傷保險】
第六十六條【工傷一次性賠償】
【案例導讀】非法雇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用人單位的責任——吳某與某針織配件店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六十七條【施行日期及過渡事項】
【案例導讀】修訂後《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林洋公司訴揚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行政糾紛案
附錄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傷認定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常用文書範本及工具
工傷認定申請書
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認定工傷決定書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勞動能力認定申請書
職業病鑑定申請書
工傷認定流程圖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流程圖
工傷保險待遇及其計算簡表
【案例導讀】2超退休年齡農民工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陳某某與慶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行政確認案
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
第四條【用人單位責任】
【案例導讀】1用人單位負有對事故受傷的職工進行及時救治的義務——重慶某公司與於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不當履行積極救治義務引發的延伸傷害應認定工傷——某農業公司與某人社局、第三人羅某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抗訴案
第五條【工傷保險工作行政管理部門及業務經辦機構】
第六條【徵求意見】
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構成】
第八條【工傷保險費的確定】
第九條【行業差別費率及檔次的調整】
第十條【繳費主體、費基、費率】
第十一條【統籌層次和異地統籌】
第十二條【基金的管理和用途】
第十三條【工傷保險儲備金】
第三章工 傷 認 定
第十四條【工傷認定】
【案例導讀】1關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認定——孫某訴天津某園區勞動人事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2下班後返回工作受傷認定為工傷——酒店與某人社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3下班搭同事車遭受交通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某公司訴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4關於“上下班途中”的認定中“合理時間”的確定——何某訴江蘇省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案
【案例導讀】5如何確定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甲公司與徐州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6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發生於上班途中——某材料製品公司與某人社局行政確認抗訴案
【案例導讀】7外派南非工作病逝,算工傷——某公司與某人社局行政確認抗訴案
第十五條【視同工傷】
【案例導讀】1 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熊某之妻陳某與某公司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2外出工作就餐醉酒,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死者妻子、第三人訴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3因過度搶救48小時外死亡應認定工傷——羅某與某市人社局工傷行政確認糾紛案
【案例導讀】4特定情形下工作之合理延伸期間突發疾病導致死亡可被視同工傷——馬某之妻冉某與某公司工傷認定糾紛案
第十六條【排除工傷情形】
【案例導讀】1職工醉酒狀態發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認定工傷——蘭某與某人社局工傷認定案
【案例導讀】2過失犯罪不屬於排除工傷之情形——某食品廠與文某勞動爭議糾紛抗訴案
第十七條【工傷認定的申請與受理】
【案例導讀】1如何確定工傷認定的受理機構——劉某與某市政府行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糾紛案
【案例導讀】2因未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致勞動者不能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按照工傷待遇對勞動者賠償——某勞務公司與戴某等勞動爭議糾紛抗訴案
【案例導讀】3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鄒某訴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案
第十八條【提交材料】
【案例導讀】1雖未簽訂勞動契約但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仍不影響工傷的認定——崔某與某酒店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式中,具有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進行確認的權力——呂某與某肥料公司、某勞務公司勞動契約糾紛抗訴案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及舉證】
【案例導讀】1醉酒駕駛發生的事故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作為排除工傷認定的直接依據——韓某與某人社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2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認定職工工傷——某公司與某人社局工傷認定糾紛案
【案例導讀】3工傷認定不能任意突破“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行使自由裁量權——李某訴某人社局、第三人某配件廠社會保障行政確認申請再審案
第二十條【工傷認定時限及迴避】
【案例導讀】1人社局中止工傷認定被依法撤銷——王某訴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案例導讀】2工傷職工因與用人單位進行仲裁或訴訟,計算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時應扣除相應時間——趙某不服濟源市某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案
【案例導讀】3工傷職工因與用人單位進行仲裁或訴訟,計算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時應扣除相應時間——沈某訴某社保局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抗訴案
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
【案例導讀】1工傷發生後經治療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王某與某煤礦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工傷鑑定的啟動應以傷情相對穩定為前提——某廣告裝飾有限公司與文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抗訴案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
【案例導讀】1勞動能力鑑定與工傷認定決定性質及作用不同——吳某與某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案例導讀】2因交通事故所致工傷的傷殘等級應按照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確定——郭某與周某勞動爭議抗訴案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案例導讀】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先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代某與甘肅某建築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二十四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案例導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是行政主體——袁某與某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訴案
第二十五條【鑑定步驟及時限】
第二十六條【再次鑑定】
【案例導讀】不能以司法鑑定否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某機械公司與胡某勞動爭議抗訴案
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原則】
第二十八條【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案例導讀】1勞動能力再次鑑定只能申請一次但複查鑑定可以根據殘情多次申請——楊某與婁底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屬於仲裁前置程式——某水泥公司訴劉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二十九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再次鑑定及複查鑑定的期限】
【案例導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超過法定期限作出決定當事人未異議的應採納——某紡織公司與周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工傷治療】
【案例導讀】1超出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費用的負擔——王某與某裘皮製品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治療非因工負傷疾病的費用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劉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一條【行政複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保險醫療費】
第三十二條【輔助器具】
【案例導讀】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配置輔助器具——某塑膠製品廠與慕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三條【工傷治療期間待遇】
【案例導讀】停工留薪期間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羅某與光學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四條【生活護理費】
【案例導讀】經鑑定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李某訴某鞋業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五條【一至四級傷殘待遇】
【案例導讀】經傷殘鑑定為一級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許某與某建工集團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六條【五至六級傷殘待遇】
【案例導讀】經傷殘鑑定為五級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蒲某與某材料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七條【七至十級傷殘待遇】
【案例導讀】經傷殘鑑定為七級的工傷職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歐某與某管業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八條【工傷復發待遇】
【案例導讀】工傷復發仍然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李某與何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三十九條【因工死亡待遇】
【案例導讀】賠償權利人已獲得第三人民事賠償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是否賠償——工傷死亡職工饒某近親屬訴某運輸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條【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案例導讀】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適時調整——彭某與某村經濟合作社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一條【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第四十二條【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案例導讀】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可能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某鑄造廠與程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三條【特殊情形下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耿某訴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四十四條【派遣出境期間工傷保險關係】
【案例導讀】派遣出境期間工傷保險關係——某人力資源勞務責任有限公司與被告馮某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五條【再次發生工傷事故】
【案例導讀】再次發生工傷的應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王某某與×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六章監 督 管 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職責】
【案例導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法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殷×、呂某訴樅陽縣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四十七條【服務協定】
第四十八條【工傷保險費的核查和結算】
第四十九條【公開基金收支情況及提出調整費率建議】
第五十條【聽取關於改進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第五十一條【工傷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
第五十二條【民眾監督】
【案例導讀】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的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覃某訴某市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糾紛案
第五十三條【工會監督】
第五十四條【工傷待遇民事爭議的處理】
【案例導讀】受傷職工按勞動爭議的規定對經辦單位的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張某與某電器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五十五條【工傷行政糾紛的處理】
【案例導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某紡織品整理有限公司訴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行政確認案
第七章法 律 責 任
第五十六條【挪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經辦機構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與經辦機構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六十條【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及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鑑定組織或個人違規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應當參加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申某與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六十三條【拒不協助調查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名詞解釋】
【案例導讀】1工傷保險待遇的計算以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計算基數——桂某與某建工集團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職工月繳費工資的確定——楊某與某縣社會保險管理局行政給付糾紛案
第六十五條【公務員及參公管理組織工作人員工傷保險】
第六十六條【工傷一次性賠償】
【案例導讀】非法雇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用人單位的責任——吳某與某針織配件店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第六十七條【施行日期及過渡事項】
【案例導讀】修訂後《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林洋公司訴揚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行政糾紛案
附錄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傷認定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常用文書範本及工具
工傷認定申請書
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認定工傷決定書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勞動能力認定申請書
職業病鑑定申請書
工傷認定流程圖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流程圖
工傷保險待遇及其計算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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