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導讀:婚姻法及配套規定E本通》是2017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鄭吉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案例導讀:婚姻法及配套規定E本通
- 作者:鄭吉喆
- 出版時間:2017年9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86 頁
- ISBN:9787519707637
- 定價:4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1. 全面quanwei的觀點集成 重點解讀的常用法條
條文釋義的核心觀點來源於全國人大法工委和高院對各個法條quanwei的解釋,保證了條文釋義的準確性和quanwei性。對重點法條及生活中涉及問題較多的法條結合zuixin的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通過案例解析生動闡釋了常見實踐問題的處理。
2. 典型新穎的案例解答
法條下的案例均來源於quanwei部門公布的真實案例,而且多為近幾年發生的典型案例。對案例的評析簡潔明了,直指法律適用要點,使讀者在輕鬆的閱讀中學法、用法。
3. 全面重點的配套規定
條文的配套規定力求全面,但又突出重點,強調實用性,便於讀者一目了然找到相關配套規定。
4. 文書範本一掃即得 線上線下有效連線
每冊書的主體法條和附錄中所有的法條讀者可通過掃描書中的二維碼獲得準確完整的電子文本,實現了紙質圖書與電子文本的有效連線。
作者簡介
鄭吉喆,男, 1984年出生,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碩士,漢堡大學歐洲法碩士,現任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在婚姻家庭糾紛、契約侵權糾紛等領域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在《審判前沿》《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北京日報》等刊物發表多篇文章。兼任北京市法學會婦女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衛生人才》雜誌衛生與法欄目專欄撰稿人。
呂芳,山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山東省法學會立法學會副秘書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研究服務基地山東師範大學基地研究人員。先後在《法學論壇》《山東社會科學》《法律方法》《民間法》《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十餘篇,出版著作多部,主持教育部等省部級課題6項。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法地位】
第二條【婚姻制度與原則】
第三條【婚姻法禁止的行為】
【案例導讀】1離婚訴訟期間,雙方都同意離婚的,一方在判決前與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罪——藕某某重婚罪案
【案例導讀】2父母因不同意結婚而拒不提供子女戶口本的,構成干涉婚姻自由行為——賈某某與席某某、賈某甲婚姻自主權糾紛案
【案例導讀】3結婚後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請求返還——郭某與呂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劉某甲與唐某甲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
第四條【家庭關係】
【案例導讀】1夫妻間忠誠協定應根據協定內容綜合判斷其效力——張甲與仇甲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2夫妻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導致婚後生育他人子女,致使夫妻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陪同生育、撫育子女構成對婚姻忠實義務的違反——劉女與劉男離婚糾紛案
第二章結婚
第五條【結婚自願】
第六條【法定婚齡】
第七條【禁止結婚】
第八條【結婚登記】
【案例導讀】1未辦結婚登記,而是按民間習俗舉行儀式“結婚”,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龍某訴田某解除同居關係案
【案例導讀】2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盧某甲、盧某乙與王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案例導讀】3非婚同居期間共有財產的認定和分割——楊某某與尹某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案
【案例導讀】4當事人僅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不涉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任某和趙某同居關係糾紛案
第九條【互為家庭成員】
第十條【婚姻無效】
【案例導讀】1對於重婚行為導致婚姻無效的,無論申請無效時重婚情形是否已經消除,均應認定重婚行為無效——胡某訴邱某重婚婚姻無效糾紛案
【案例導讀】2夫妻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其婚姻無效——蒲某某訴羅某某婚姻無效案
【案例導讀】3婚前患有精神疾病,但已基本穩定,具備結婚意識能力的,婚姻效力並不因婚後病情復發導致無效——白某訴裴某婚姻無效糾紛案
【案例導讀】4結婚時不足法定婚齡,但起訴時已夠婚齡的,其婚姻不再按無效婚姻處理——唐某與許某宣告婚姻無效糾紛案
【案例導讀】5離婚訴訟中,婚姻登記中存在瑕疵,不能因此認定不屬於民事訴訟受理範圍——鄒某與倪某甲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6認為結婚登記並非雙方真實意願而主張婚姻無效的,不成立——龍某與李某婚姻無效糾紛案
第十一條【可撤銷婚姻】
【案例導讀】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肖某與商某撤銷婚姻糾紛案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
【案例導讀】主張婚姻無效的主體及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羅某甲訴羅某乙、曹某婚姻無效糾紛案
第三章家 庭 關 系
第十三條【夫妻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姓名權】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的自由】
【案例導讀】限制一方生活自由的婚內協定及違約內容無效——矣某訴張某離婚案
第十六條【計畫生育義務】
【案例導讀】妻子未經丈夫同意而進行的流產行為是否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張某與舒某離婚糾紛案
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導讀】1婚禮上收的份子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韓某與周某、謝某不當得利糾紛案
【案例導讀】2夫妻一方大量取用共同存款,又無法說明合理用途,另一方有權請求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薛某與陳某共有糾紛案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
【案例導讀】1婚後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該不動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公平分割——陳某某訴薛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2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後出售後重新購房並登記在出售方名下,仍為個人財產——王某與李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3訂婚時獲贈的金銀首飾,離婚時如何分割——陳某與黃某某離婚案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案例導讀】1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並不因是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影響其效力——孫某訴劉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2夫妻一方或雙方應就“第三人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承擔舉證責任——周某與王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第二十條【夫妻扶養義務】
【案例導讀】1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劉某訴燕某扶養費糾紛案
【案例導讀】2夫妻未構成扶養關係,一方因侵權行為去世後,另一方在侵權訴訟中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不能得到支持——吳某等訴黃某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
【案例導讀】1與對方有共同生育意願的精源提供者對人類輔助生殖所生子女有撫養義務——王某與周某撫養費糾紛案
【案例導讀】2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孫甲訴皮某撫養費糾紛案
【案例導讀】3存在多名贍養人時,因為經濟條件不同,可以承擔不同的贍養金額,以沒有工作抗辯贍養費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劉某甲與劉某乙、劉某丙贍養費糾紛案
【案例導讀】4父母分居協定約定了撫養費及不支付撫養費違約金,一方不支付撫養費,違約金不應支持——博某甲訴博某乙撫養費糾紛案
【案例導讀】5子女簽訂的分別贍養父母協定無效——陳某與姜某甲、姜某乙、姜某丙贍養糾紛案
【案例導讀】6父母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盡精神贍養義務,法院應予支持——司某與關某贍養糾紛案
第二十二條【子女的姓氏】
【案例導讀】孩子可否既不隨父親的姓氏,也不隨母親的姓氏?——“北雁雲依”訴燕山派出所公安戶口行政登記案
第二十三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育】
【案例導讀】父母作為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撤銷其監護人資格——程某與李某、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撤銷監護人資格糾紛案
第二十四條【遺產繼承】
【案例導讀】繼子女獲得繼承權的條件是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盡到贍養義務——孫某、李某甲、李某乙與龐某法定繼承糾紛案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
【案例導讀】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張某與趙某甲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2一方提供必要證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法院可推定具有親子關係——蘇某甲訴李某子女撫養糾紛案
【案例導讀】3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追索撫養費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陳某甲與劉某撫養費糾紛案
第二十六條【收養關係】
【案例導讀】1《收養法》實行後未登記的收養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馮某訴蔡某解除收養關係糾紛案
【案例導讀】2事實收養關係在一定條件下受法律承認——王某訴林某確認收養關係糾紛案
【案例導讀】3因遺棄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的,養子女應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王甲與王乙解除收養關係糾紛案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
【案例導讀】1未形成撫養關係的養子女對養父母沒有繼承權——毛某甲、蔣某甲與陽某甲、陽某乙繼承糾紛案
【案例導讀】2成年繼子女對撫養其的繼父母具有贍養義務——邵某與肖某甲、肖某乙贍養糾紛案
第二十八條【(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
第二十九條【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
第三十條【尊重父母婚姻】
【案例導讀】子女應當尊重父母再婚,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王某甲與王某乙、樓某贍養糾紛案
第四章離婚
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的程式】
【案例導讀】1離婚時一方當事人不到場的,不能證明離婚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登記離婚的應被確認行為違法——何某與北京市東城區民政局、第三人葉某民政行政登記糾紛案
【案例導讀】2離婚協定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王某甲與王某乙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案例導讀】3協定離婚後,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定的期限為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次日起1年——郭某訴劉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第三十二條【訴訟離婚的程式、準予離婚的情形】
【案例導讀】1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劉某與王某甲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2哪些證據對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具有重要作用——李某訴馬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3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出現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應該受理並作出判決——耿某與張某甲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4離婚未成時,已履行分割財產協定的離婚協定並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莫某與李某離婚糾紛案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
第三十四條【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案例導讀】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王某訴何某離婚糾紛案
第三十五條【復婚】
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
【案例導讀】1離婚後,法院對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崔某訴杜某變更扶養關係糾紛案
【案例導讀】2在離婚訴訟中,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考量因素——張某訴陳某離婚案
【案例導讀】3離婚並不影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身份,但未成年簽訂的重大民事契約經與其共同生活一方父母同意後即可生效——吳某某與凌乙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案例導讀】1子女在必要時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離婚協定或判決原定撫養數額的合理要求——甘乙訴甘甲撫養費糾紛案
【案例導讀】2負有支付撫養費義務一方要求降低撫養費的審查標準——何甲訴何乙撫養費糾紛案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的子女探望】
【案例導讀】1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受侵害的,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張某與高某探視權糾紛案
【案例導讀】2代孕母親對代孕的子女是否享有探視權——姚某與覃某探視權糾紛案
【案例導讀】3中止探望權的訴請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否則不予支持——封某乙與胡某探望權糾紛案
【案例導讀】4“隔代探望權”的確認——徐某甲、李某與倪某甲探望權糾紛案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案例導讀】1離婚訴訟,要謹防對方隱匿財產——原告呂某訴被告許某離婚案
【案例導讀】2同居期間的財產離婚時能否推定為共有——蔣某與蔡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3婚前個人所有房屋婚後收益認定及處理——王某與李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4離婚時作為共同財產未分割的股票,後續產生收益如何分割——收益吳某與魯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第四十條【補償】
【案例導讀】適用補償條款的前提條件: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確認——羅某某訴周某甲離婚糾紛案
第四十一條【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導讀】1婚姻存續期間內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的處理——郭某與王某、第三人馬某確認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
【案例導讀】2夫妻一方對外提供的無償保證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周某、吳某與楊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例導讀】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另一方不知情的,應為個人債務——何某與李某、寧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例導讀】4離婚協定已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周某、張某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
第四十二條【適當幫助】
【案例導讀】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有權請求另一方給予適當經濟幫助——孫某某與謝某某離婚糾紛案
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家庭暴力與虐待的救助措施】
第四十四條【遺棄家庭成員的救助措施】
【案例導讀】被遺棄的家庭成員可以提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訴訟請求——楊某甲與劉某某離婚糾紛案
第四十五條【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構成犯罪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離婚損害賠償】
【案例導讀】1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另一方在離婚時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徐某訴崔某離婚案
【案例導讀】2離婚訴訟中,單憑對方與他人開房行為不足以證明同居關係的存在,無法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李某訴王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3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過於親密的行為,另一方主張損害賠償的,不予支持——王某甲與高某甲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4婚姻和同居關係中,只要一方對另一方實施了毆打行為,不論次數和時間即構成家庭暴力——李某甲與李某乙離婚糾紛案
【案例導讀】5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柳某訴曹某損害賠償案
【案例導讀】6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夫妻中有過錯一方,不能是夫妻關係之外的第三人——謝某與魏某侵權責任糾紛案
【案例導讀】7當事人僅以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為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方某與楚某離婚糾紛案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偽造債務的處理】
【案例導讀】超出正常生活消費所需而進行提款又無法說明合理用途的,應當被認定為轉移、隱匿財產——梅某甲與王某離婚糾紛案
第四十八條【強制執行】
第四十九條【其他法律的準用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規定】
第五十一條【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年7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1981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對繼母有無贍養義務的請示的批覆(1979年1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覆(1986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兄妹間扶養問題的批覆(1985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年9月11日)
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7月30日)
北京市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規定(2003年11月11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審理離婚案件適用法律政策的幾點意見(1986年8月12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下發《婚姻家庭糾紛辦案要件指南(一)》的通知(2005年3月4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一) (滬高法民一〔2004〕25號)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下發《關於在民事審判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意見》的通知(2001年6月7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意見(滬高法2001年6月7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6年11月6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