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處理呈批表

【案件處理呈批表】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由審判長將合議庭情況和意見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或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內部文書。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案號和案由;二、合議庭意見。寫明結論性意見和分歧意見後,由合議庭全體成員簽名;三、結論。院長批示或審判委員會討論意見,簽章後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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