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房地產管理局

桃江縣房地產管理局

責全縣範圍內房屋產權產籍、房地產市場及房地產價格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登記,依法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辦理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典當等流通行業的鑑證和登記手續,定期制定並公布調控、督查房屋租售最高限價、基準價、重置價;參與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和評標工作,參與涉及房屋產權的土地有償出讓及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工作;管理全縣範圍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桃江縣房地產管理局(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地產工作方針、政策和各項房地產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範圍內各項房地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編制全縣房地產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
(三)管理全縣房屋拆遷、國家大、中型工程建設拆遷與房屋安全工作;負責審查拆遷單位的資質和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性,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全縣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制定並實施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對鑑定的危房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負責城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鎮規劃區內房屋的修繕,審查修繕隊伍資質和工程技術、質量、定額;審批已建成房屋的結構、設施的變更;負責全縣房屋建設的白蟻防治工作。
(五)負責城鎮規劃區內房地產物業管理、小區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房屋管理實現社會化、專業化和企業化的體制改革;審查城鎮規劃區內物業管理單位的資質並進行業務指導和年檢、年審;負責對全縣房地產的綜合開發管理和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地方性房地產開發管理辦法;對房地產開發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制訂房地產開發的近期計畫和長期計畫;負責綜合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工作。
(六)負責房地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調處房地產糾紛,管理公有、私有房屋(含外籍人房屋),處理落實私房政策的遺留問題,負責異產毗連房屋管理。
(七)負責公有住宅出售及售後的維修和養護管理;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安居工程”、“解危解困工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城鎮廉租住房管理、住房使用互換等方面的工作,規範職工集資建房,推動城區住宅建設和住房商品化工作。
(八)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內部審計、經濟核算、職工培訓、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及人事編制等工作。
(九)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國有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經營,對社會房屋的經營管理進行業務指導。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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